**市**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7803
传 真:022-****7801
通讯地址:**市**区****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改扩建项目 | **** | **市**区葛沽镇葛九路16号 | 中环博润(天****公司 | ****主导产品为科技含量高的螺杆钻具,该产品属于井下的动力马达,是打定向井、水平井及复合钻井的专用工具,现状生产能力石油螺杆钻具2.1625万套、石油螺杆钻具马达5万套/年、钻具中的各型号转子和旁通阀电镀面积12×104万m2/年,可****公司****公司的主导产品三牙轮钻头组合配套,将钻头安装在螺杆钻具下方实施钻井。 ****厂区总占地面积224876m2,厂区一建筑面积49092.01m2,厂区二建筑面积45580.02m2,厂区一主要有焊接车间、转子生产车间、定子生产(橡胶)车间、精加工车间、热模锻车间、电镀车间、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厂区二主要建有深孔钻车间、组装车间、热处理车间、轴承车间等。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扩大企业经营生产范围,****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建设内容主要为:**电镀铬槽、镀铬液循环槽、净化槽、退镀槽等,建成后预计年处理螺杆钻具转子0.25万套,****处理站并进行技术改造。 本项目位于**市**区葛沽镇葛九路16号,四至范围:南侧为津晋高速,****电站,北侧为******公司,东侧为****公司、******公司。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31′33.15″、北纬38°58′5.98″。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有电镀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K机械、电子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三级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它用品制造”中“有电镀工艺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Ⅰ类,所在区域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建设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需进行土壤环境影响一级评价。 | (1)废气 ①新增2个电镀槽,在退镀槽上方设置槽盖为可翻转活动式,并在镀槽界面设有缝式吸风口,电镀槽15#经铬酸雾净化设备8#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P8进行排放;电镀槽16#经铬酸雾净化设备9#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P9进行排放。②本项目新增抛光机,抛光过程中伴随颗粒物的产生,颗粒物通过抛光机下面吸风口进行废气收集,收集效率80%,抛光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依托现有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通过1根15m高P19排气筒排放。③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为位于7号厂房通风橱新增一套“固态碱+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70%,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2,风机风量1000m3/h。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及扩建后P19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P8~P9排气筒铬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P22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颗粒物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含铬废水包括全厂的过滤机、净化槽隔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退镀槽废液,生产废水总量约0.496m3/d,经过收集后排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75m3/d)进行处理,采用的工艺为“还原+混凝(氢氧化钠+聚铁+PAM)+沉淀+二次沉淀(砂滤+碳滤)”;综合生产废水包括除油废液、除油后水洗等单元水洗废水,生产废水总量约0.375m3/d,经过收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规模25m3/d),采用的工艺为“混凝+沉淀+二次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均进入DTRO膜循环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处理规模2m3/d),透析液回用于电镀生产工序,浓液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改扩建后全厂排水主要为纯水设备排放的浓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等,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排口排放污水水质因子满足BOD5≤150mg/L、CODcr≤350mg/L、SS≤2200mg/L、PH6~9(**荣程****公司签订的接纳处理协议书)收水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工程的新增噪声源主要为过滤机、镀铬液循环槽泵机组、DTRO膜循环处理系统泵机组、环保设备风机(酸雾、抛丸)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砂带、除尘灰等,****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含铬沾染物、电镀污泥、水处理污泥、含铬废槽渣、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固态碱、废切削液、废阴极液、DTRO膜循环系统浓液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化学品物料、危险废物等存在潜在危险性,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6)地下水及土壤 在正常状况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对防渗措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渗完好的情况系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设置必要的土壤地下水应急措施,在发现污染后,对污染源防渗层进行修补、截断污染源,查明污染范围、并对污染区域内的地下水进行修复。本项目已设置长期跟踪监测井,必要时可抽取污染区域范围内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内被污染的地下水,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污染物不出厂界。 1、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大气沉降主要为运营期铬酸雾排放,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预测,污染物六价铬在单位质量表层土中污染物增量及预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同时总铬在单位质量表层土中污染物增量及预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6.5≤7.5)。因此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废气中污染物六价铬的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垂直入渗主要为运营期含铬废水泄漏,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本次预测基于Hydrus-1D软件,对六价铬在包气带中的迁移转化过程进行模拟,六价铬随着包气带土壤层厚度的增加,六价铬浓度峰值逐渐降低,经预测可得出泄漏后随时间推移,20cm深度监测点1天时六价铬浓度达到最大值0.112mg/cm3,100cm深度监测点3.5天时六价铬浓度达到最大值0.011mg/cm3,155cm深度监测点7天时六价铬浓度达到最大值0.009mg/cm3。六价铬漏到包气带后约250min,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六价铬浓度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0.05mg/L)。 假设泄漏污染物充满土壤中的孔隙,在不考虑土壤的吸附解吸、生物降解、粘滞等物理化学作用的情况下:20cm深度监测点1天时六价铬浓度达到最大值33.712mg/kg,100cm深度监测点3.5天时六价铬浓度达到最大值3.311mg/kg,155cm深度监测点7天时六价铬浓度达到最大值2.709mg/kg。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六价铬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5.7mg/kg,则污染发生泄漏后包气带土壤六价铬会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预测结果,当污染泄露发生后,包气带土壤将收到一定污染,六价铬会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地下水中六价铬浓度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的按照HJ610-2016规定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在符合导则的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要求在发现污染泄漏后需及时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下渗,同时针对泄漏影响区域周边土壤进行污染调查,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 本项目于2022年2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在中环博润(天****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信息,公示在10天以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2023年3月16日,本项目在中环博润(天****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环评公示,并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3日分别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项目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 2024.****.17-2024.****.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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