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经济圈-****处理厂智慧化 提升改造建设(**县石桥铺镇生活污水处 理厂提质扩能建设)项目
行洪论证合同
工 程 名 称:成渝**经济圈-****处理厂智慧化提
升改造建设(**县石桥铺镇生活污水处理
厂提质扩能建设)项目行洪论证
工 程 地 点:**县石桥铺镇
甲 方:****
乙 方:****
行洪论证证书: 水****调查评价乙级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及《成渝**经济圈-****处理厂智慧化提升改造建设(**县石桥铺镇 ****处理厂提质扩能建设)项目》行洪论证(竹公中超(随)〔2023〕200
号)的中选成交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成渝**经济圈-****处理厂智慧化提升改造建设(大
竹县****处理厂提质扩能建设)项目行洪论证。
1.2 项目地点:**县****处理厂旁
1.3 项目规模:扩建日处理 3000 立方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
第二条 项目工期
本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45 个工作日内交付项目成果。
第三条 论证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条款及有关行洪论证的
文件要求等。
项目负责人:何雄明 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人民币):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5.1 双方商定,乙方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成果后(纸质版 3 份及
电子版 1 份),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服务费。
5.2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前乙方应附上相应金额的税发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的有
关资料。
6.2 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6.3 协调安全、保密、军队等有关部门,划定地灾评估范围,避免乙方在军 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涉密区域违法开展影像获取、数据采
集、地理信息调查等活动。
6.4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行洪论证工作,按 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质量合格的行洪论证成果,并对
其负责。
7.2 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3 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评估报 告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 赔。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涉密,乙方应按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密资料进行
管理并承担保密责任。
7.4 论证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时,工期顺延(可与甲方协
商)。
7.5 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7.6 乙方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控工作,因乙方或乙方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安全
事故的,****公司全部承担。
7.7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8.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 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或服务工作整改后仍未能通过审核、 备案;或服务违反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
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免
除争议事项外的履约责任。
第十条 保密约定
10.1 双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10.2 乙方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市**及**市保密部门相关规定。
10.3 双方互相保守商业秘密。
10.4 双方另有保密协议的,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
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委托方与承接方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 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会议纪要、电子文件(截屏图片)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3.1 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13.2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及正
式成果等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13.3 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
情况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
13.3 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非乙方自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合法使用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规划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并遵守与
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14.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依法订立补充协议。
14.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对面双燕陆 54
号
联系人:刘珈宏
电话:158****5477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 2 栋
9 楼 901-905
开户行:建行****展支行
开户单位:**金原工程勘察设计
****公司
账号:510********052501079
联系人:朱松朝
电话:187****83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