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粤东北苏区)乡村振兴大柘镇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杞园车上丰光河背AC桥梁C道路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 | |||
**省**市**县(粤东北苏区****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杞园车上丰光河背AC桥梁C道路 | |||
**县大柘镇 | |||
杞园车上-丰光河背产业园道路综合设施建设项目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合同价格2452.77 | 万元||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
**经济****公司 | |||
林文友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梁达松 | ||
李新玲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益堂 | ||
梁达松 | 总监理工程师刘本波 | ||
2023.****.20 ~ 2026.****.20 | |||
正常 | |||
质量监督号:2023-003号;安全监督号:2023-003号。道路C全长640米,宽度17米,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桥梁A全长为80.6米,宽24米;桥梁C全长为45米,宽20米。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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