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多媒体教学智慧屏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多媒体教学智慧屏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学智慧屏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多媒体教学智慧屏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秣陵镇西大街与南小街交叉口向西100米**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答复内容:致:**** 感谢贵司为本项目的关心。针对贵司关于“项目名称: ****多媒体教学智慧屏采购(二次)(项目序列号:****; 品目编号:****001)”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1.为确保产品可获得本地化、体系化、全天候及时的售后服务,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星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2.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5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所投智慧黑板产品制造商需通过QC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低碳体系认证,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完全提供得5分,缺项不得分;以上证书的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质疑回复1: (1)国务院2014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教学信息化建设所采购的装备的使用时间年限较长,信息化功能日益多样化,且由于教学工作的紧凑性,需要投标人与装备制造商能够提供及时、快速、高效的售后服务。而复**样的教学环境导致教学装备不可避免会出现需要升级维护的情况,甚至是故障问题,缺少优质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无法支持供应商实现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进而会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而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和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作为行业内公认的标准,是用于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分别涵盖了商品售后服务和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这些认证和评价可以为招标方提供有关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客观依据,客观地评估投标人在售后服务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实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十星级认证也意味着制造商具备持续改进服务以及完善服务体系的能力以适应教学装备在教育环境下的长期的使用。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锐捷、鸿合、海信、大华、**视睿),并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并且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文件(荣财采〔2022〕12号)《**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故质疑无效。 (2)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由中国网****认证中心出具,为****总局直属机构制定标准,具有权威性,保障了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服务安全通用要求和专业服务能力要求。校园信息化安全尤为重要,而智慧黑板作为师生日常应用教学的重要信息化教学设备,会涉及大量的课程**及学术研究的使用,会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威胁风险。设备采购的目****学校用户采购到优质的产品,更注重日常使用中的信息安全。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这一评分项是为了确保投标企业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以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因此要求厂商符合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科大讯飞、华为、海康、**视睿),并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并且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文件(荣财采〔2022〕12号)《**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故质疑无效。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3)QC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64低碳体系认证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的保证。通过这两个认证的产品制造商,其产品在质量和环保方面都有较高的保障,符合用户对所采购产品质量的要求。ISO14064低碳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有助于提高供应商的环保意识,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所倡导的节能环保的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两个认证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便于采购方在后期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可以更方便地识别和管理供应商,确保用户使用的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得到持续保障。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鸿合、****、海康、长虹;鸿合、创维、**视睿、京**),并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并且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文件(荣财采〔2022〕12号)《**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故质疑无效。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2: 技术参数要求“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对其它系统实行歧视待遇。 质疑回复2: Android系统作为当前市场上较应用较为广泛和普适度较高、开放度更高的操作系统版本,能够为智慧黑板提供更好的性能和功能支持。Android11版本是谷歌在2020年2月发布的,至今在市场上已经有广泛而充分的应用条件,众多厂商采用Android系统,根本不存在限制性;虽然市场上存在多种嵌入式操作系统,如Android、Symbian、iOS等,但技术参数要求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系统,而是基于项目需求和市场现状的综合考量,根据用户端的实际应用需求评估制定,公平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Android11版本可以更好地控制内部应用权限,为系统带来更好的安全性,同时提供更好的兼容性与系统流畅度,市场上众多品牌皆可响应。经查,响应招标要求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安道、鸿合、海康、希沃、大华、艾博徳、**文香、联想、创维),不存在品牌指向性和对供应商的限制,更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贵方所说“对‘系统’实行差别待遇”一说更是无稽之谈。希望贵方多加了解行业技术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免贻笑**。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评分方法中“智慧黑板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二星级”要求错误,该要求与招标要求无关,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回复事项3: 首先,采购文件要求的等级为不低于十星级,并非贵单位所称的不低于十二星级。 故该条质疑与质疑事项1中的(1)项有重复,关于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和SB/T10962 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分别用于评价商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和商品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质疑事项1中有作出详细阐释。 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和提高商品的售后服务质量。该标准主要从服务文化、服务制度、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配置、规范要求、监督、改进等方面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通过这一体系认证,可以促使企业提高售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于用户。 SB/T10962 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联合会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用于评价商品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该标准主要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通过该评价体系,可以促使企业全面了解自身的服务质量状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两项评价体系都旨在提升用户满意度,对于该项目采购方来说,教学应用的满意度至关重要,该招标要求与招标需求密切相关,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要求错误”。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鸿合、海信、大华、**视睿),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竞争公开公平,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意图。 质疑事项4: 质疑事项4:已完结的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原件审核。),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回复事项4: 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这是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而设定了满分6分的评分标准,这是为了鼓励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业绩证明,以便我们更好地评估其综合实力。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真实有效,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为了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要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审核,这是为了进一步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真实有效。 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并非是为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相反,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设定合理的评分标准和证明材料要求,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5: 供货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a.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条理清晰的得5分;b.内容完整、主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c.内容基本完整、主要措施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d.缺项或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完全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标准。 回复事项5: 该供货方案的评分项已经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了对应的不同分值,属于量化指标,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目标,即确保采购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且通过专家的综合评分,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应商的供货方案进行筛选和优化,从而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诚然,所有的评分标准都存在一定主观性,但这种综合评分方法仍然具有客观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对供应商供货方案进行评分时作出专业判断,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进行了综合评分,从而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故质疑不成立,相关内容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6: 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技术培训服务、及维修服务、人员配备、备品备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提供主要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a.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条理清晰的得5分;b.内容完整、主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c.内容基本完整、主要措施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d.缺项或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完全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标准。 回复事项6: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我方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要求,将各项指标进行了量化处理。例如,在技术培训服务及维修服务方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课程数量、培训时长、培训人员资质等因素进行评分;在人员配备方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数量、资质、经验等因素进行评分;在备品备件方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种类、数量、质量保证期等因素进行评分。这些量化指标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 本项目评分专家均为随机抽取产生,以确保评分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以及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我方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实际评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故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综上,该项目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依据****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结合校方未来信息化建设拓展的需要规划形成,充分考虑了教学装备和应用必备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在制定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力求做到合理、科学;在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的制定上,充分考虑了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因素,力求做到全面、准确;方案及参数经多次调研、论证、会审。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标准、资质要求均是与采购单位对产品的性能、功能、安全、质保等紧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与其相适应的国际标准,市场行业诸多厂家皆可响应,并无与产品无关的排他性、倾向性或特定行业资格要求,更无质疑方所谓的具有品牌唯一指向性。贵单位行文不严谨,如质疑事项一编号错误,质疑事项重复,表述不清,且质疑事项牵强附会且无举证说明材料。质疑1-6均不成立。****中心质疑回复无法填图片,因此本次回复附件的PDF中体现相关调查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请求:请求:将“售后服务方案”设置为可量化的评分标准; 将“供货方案”设置为可量化的评分标准; 删除“已完结的业绩”。 删除“1.为确保产品可获得本地化、体系化、全天候及时的售后服务,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 SB/T10962 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星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删除“2.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5 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删除3.所投智慧黑板产品制造商需通过 QC080000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 低碳体系认证,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完全提供得 5 分,缺项不得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致:**** 感谢贵司为本项目的关心。针对贵司关于“项目名称: ****多媒体教学智慧屏采购(二次)(项目序列号:****; 品目编号:****001)”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1.为确保产品可获得本地化、体系化、全天候及时的售后服务,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星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2.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5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所投智慧黑板产品制造商需通过QC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低碳体系认证,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完全提供得5分,缺项不得分;以上证书的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质疑回复1: (1)国务院2014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教学信息化建设所采购的装备的使用时间年限较长,信息化功能日益多样化,且由于教学工作的紧凑性,需要投标人与装备制造商能够提供及时、快速、高效的售后服务。而复**样的教学环境导致教学装备不可避免会出现需要升级维护的情况,甚至是故障问题,缺少优质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无法支持供应商实现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进而会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而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和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作为行业内公认的标准,是用于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分别涵盖了商品售后服务和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这些认证和评价可以为招标方提供有关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客观依据,客观地评估投标人在售后服务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实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十星级认证也意味着制造商具备持续改进服务以及完善服务体系的能力以适应教学装备在教育环境下的长期的使用。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锐捷、鸿合、海信、大华、**视睿),并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并且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文件(荣财采〔2022〕12号)《**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故质疑无效。 (2)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由中国网****认证中心出具,为****总局直属机构制定标准,具有权威性,保障了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服务安全通用要求和专业服务能力要求。校园信息化安全尤为重要,而智慧黑板作为师生日常应用教学的重要信息化教学设备,会涉及大量的课程**及学术研究的使用,会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威胁风险。设备采购的目****学校用户采购到优质的产品,更注重日常使用中的信息安全。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这一评分项是为了确保投标企业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以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因此要求厂商符合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科大讯飞、华为、海康、**视睿),并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并且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文件(荣财采〔2022〕12号)《**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故质疑无效。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3)QC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64低碳体系认证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的保证。通过这两个认证的产品制造商,其产品在质量和环保方面都有较高的保障,符合用户对所采购产品质量的要求。ISO14064低碳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有助于提高供应商的环保意识,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所倡导的节能环保的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两个认证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便于采购方在后期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可以更方便地识别和管理供应商,确保用户使用的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得到持续保障。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鸿合、****、海康、长虹;鸿合、创维、**视睿、京**),并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并且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文件(荣财采〔2022〕12号)《**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故质疑无效。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2: 技术参数要求“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对其它系统实行歧视待遇。 质疑回复2: Android系统作为当前市场上较应用较为广泛和普适度较高、开放度更高的操作系统版本,能够为智慧黑板提供更好的性能和功能支持。Android11版本是谷歌在2020年2月发布的,至今在市场上已经有广泛而充分的应用条件,众多厂商采用Android系统,根本不存在限制性;虽然市场上存在多种嵌入式操作系统,如Android、Symbian、iOS等,但技术参数要求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系统,而是基于项目需求和市场现状的综合考量,根据用户端的实际应用需求评估制定,公平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Android11版本可以更好地控制内部应用权限,为系统带来更好的安全性,同时提供更好的兼容性与系统流畅度,市场上众多品牌皆可响应。经查,响应招标要求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安道、鸿合、海康、希沃、大华、艾博徳、**文香、联想、创维),不存在品牌指向性和对供应商的限制,更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贵方所说“对‘系统’实行差别待遇”一说更是无稽之谈。希望贵方多加了解行业技术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免贻笑**。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评分方法中“智慧黑板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二星级”要求错误,该要求与招标要求无关,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回复事项3: 首先,采购文件要求的等级为不低于十星级,并非贵单位所称的不低于十二星级。 故该条质疑与质疑事项1中的(1)项有重复,关于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和SB/T10962 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分别用于评价商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和商品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质疑事项1中有作出详细阐释。 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和提高商品的售后服务质量。该标准主要从服务文化、服务制度、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配置、规范要求、监督、改进等方面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通过这一体系认证,可以促使企业提高售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于用户。 SB/T10962 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联合会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用于评价商品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该标准主要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通过该评价体系,可以促使企业全面了解自身的服务质量状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两项评价体系都旨在提升用户满意度,对于该项目采购方来说,教学应用的满意度至关重要,该招标要求与招标需求密切相关,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不存在贵方所认为的“要求错误”。 该条参数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经查,响应此认证的厂商满足三家以上(****、鸿合、海信、大华、**视睿),设置合理且符合相关的法规,竞争公开公平,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意图。 质疑事项4: 质疑事项4:已完结的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原件审核。),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回复事项4: 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这是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而设定了满分6分的评分标准,这是为了鼓励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业绩证明,以便我们更好地评估其综合实力。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真实有效,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为了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要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审核,这是为了进一步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真实有效。 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并非是为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相反,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设定合理的评分标准和证明材料要求,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贵方在事实依据中提到“****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无上下文,项目类型不明,与此次项目并无相关性,不具备参考性,不可作为事实依据,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5: 供货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a.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条理清晰的得5分;b.内容完整、主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c.内容基本完整、主要措施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d.缺项或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完全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标准。 回复事项5: 该供货方案的评分项已经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了对应的不同分值,属于量化指标,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目标,即确保采购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且通过专家的综合评分,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应商的供货方案进行筛选和优化,从而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诚然,所有的评分标准都存在一定主观性,但这种综合评分方法仍然具有客观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对供应商供货方案进行评分时作出专业判断,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进行了综合评分,从而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故质疑不成立,相关内容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6: 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技术培训服务、及维修服务、人员配备、备品备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提供主要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a.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条理清晰的得5分;b.内容完整、主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c.内容基本完整、主要措施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d.缺项或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完全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标准。 回复事项6: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我方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要求,将各项指标进行了量化处理。例如,在技术培训服务及维修服务方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课程数量、培训时长、培训人员资质等因素进行评分;在人员配备方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数量、资质、经验等因素进行评分;在备品备件方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种类、数量、质量保证期等因素进行评分。这些量化指标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 本项目评分专家均为随机抽取产生,以确保评分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以及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我方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实际评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故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综上,该项目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依据****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结合校方未来信息化建设拓展的需要规划形成,充分考虑了教学装备和应用必备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在制定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力求做到合理、科学;在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的制定上,充分考虑了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因素,力求做到全面、准确;方案及参数经多次调研、论证、会审。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标准、资质要求均是与采购单位对产品的性能、功能、安全、质保等紧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与其相适应的国际标准,市场行业诸多厂家皆可响应,并无与产品无关的排他性、倾向性或特定行业资格要求,更无质疑方所谓的具有品牌唯一指向性。贵单位行文不严谨,如质疑事项一编号错误,质疑事项重复,表述不清,且质疑事项牵强附会且无举证说明材料。质疑1-6均不成立。****中心质疑回复无法填图片,因此本次回复附件的PDF中体现相关调查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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