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9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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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唐政文〔2023〕115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唐****村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6280公顷,五里陈村十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9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共计1.9530公顷(其中耕地1.3032公顷),作为**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303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照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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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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