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321.2万元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花园无号一层002室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雁滩路2480号兰鑫小区2号楼1702室
中标供应商:****
地址:**市**区凉水河路1号院2号楼11层1102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2月19日收到的******公司对“****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4、5、6、7、8、9: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LC-ICP-MS)”中“10、液相色谱仪”的“10.1输液泵”关于“智能流速控制”、“自我诊断、自我修复功能”、“泵类型”、“流速范围”、“10.2脱气机”关于“流路数目”、“脱气流路体积”和“10.3自动进样器”关于“进样周期”、“交叉污染”、“具备针外壁浸渍清洗/进样口清洗;针外壁送液清洗(2路清洗液);针内壁清洗(3路清洗液)”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LC-ICP-MS)”中“10、液相色谱仪”的“10.1输液泵”关于“智能流速控制”、“自我诊断、自我修复功能”、“泵类型”、“流速范围”、“10.2脱气机”关于“流路数目”、“脱气流路体积”和“10.3自动进样器”关于“进样周期”、“交叉污染”、“具备针外壁浸渍清洗/进样口清洗;针外壁送液清洗(2路清洗液);针内壁清洗(3路清洗液)”的技术参数要求。另我机关未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2、3、4、5、6、7、8、9不成立。
投诉事项10:中标公告所附《开标一览表》显示,中标产品“差示量热扫描仪”的厂****商贸****公司,但该公司为德国耐驰****公司,而非生产单位,该公司的注册信息无生产资质,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德国耐驰仪器在国内****基地,且该项目未进行进口论证,不允许采购进口设备,中标供应商应为无效投标。
经核查,中标产品“差示量热扫描仪”的生产****商贸****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该产品在国内进行生产组装。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前述产品为进口产品、在****基地、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故投诉事项10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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