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CDK319(别克牌SGM7165TATC 1.6L) 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略) | 转让底价 | 0.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潼南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略),不存在任何法(略)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4、我方所提交(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略)。交易保证金(略),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车牌号码 | 渝CDK319 | ||
转让底价(万元) | 0.7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别克牌SGM7(略) |
车辆识别代码 | LSGPB54E4DD(略) | 登记日期 | 2013-06-04 |
排量(L) | 1.6 | 实际车型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商业险 | 保险期至 | (略) |
行驶里程(KM) | (略)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略)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衡正资评报字(2023年)第PG(略)号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略)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略)(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略)。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略),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略)。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略)(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略)(三)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略)(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略) 四、据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车身多处修复、做漆、擦挂;内饰磨损;发动机部件磨损、老化、渗油;底盘部件磨损、老化;变速器渗油,换挡冲击;(略)。据转让方提供的承诺书显示:标的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名称不一致系转让方未及时变更权利人名称所致,实际为同一权利人,经转让方咨询当地过户部门,标的能正常过户至买受方。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车身有公务用途标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略))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略)。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略),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包括但不(略))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略)续由(略),转让方协助。 八、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略))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需将车辆过户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转让方和重庆(略),重庆联交所2个(略)。 九、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补办购置本费用及车身标识消除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2017?id=204。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略)。 十一、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 十二、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略)。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十四、车辆停放于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家属院,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车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0.21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潼南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