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制造项目
配电箱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1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
生态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区石亭**路413号 | ||
****环境局 | 环评审批文号 德环审批〔2022〕347号 | |
2022-11-04 | ||
****0603MA7FXWH41B001W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5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1 | |
******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600MA66X9Q46G | |
******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603MA7FXWH41B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600MA66X9Q46G | |
2023-12-01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3-12-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1-04 | |
网站 http://www.****.com/show.asp?id=259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1-17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员工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欧意安全****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处理厂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中表1****处理厂排放标准后达标外排III类水域——石亭江。 | 无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天然气燃烧废气15m高排气筒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NOx≤300mg/m3、SO2≤200mg/m3 |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共1台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风冷的方式进行冷却,冷却后通过管道与喷塑固化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与固化废气共用)排放。 | 通过监测数据表明,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DA001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NOx≤300mg/m3、SO2≤200mg/m3)。 | 达标 |
1 | 焊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1.0mg/m3) | 焊烟净化器+车间无组织排放 | 通过监测数据表明,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监测点颗粒物最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1.0mg/m3)。 | 达标 |
1 | 一级旋风除尘器+二级滤袋脉冲反吹回收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产生的粉尘进入一级旋风除尘器+二级滤袋脉冲反吹回收装置进行处理,风机风量设置为5000m3/h,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项目DA002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达标 |
1 | 二级活性炭 | 《**省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项目喷塑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 | 通过监测数据表明,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排气筒中有机废气满足《**省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标准(VOCs≤60mg/m3)。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运营,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物料堆放的管理,应全部存储在室内,易挥发的物料不使用时应密封,避免挥发;禁止露天堆放,避免雨水冲刷产生的污水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 (2)本项目车间不冲洗。设备清洁采用擦拭方式进行。 (3)分区防渗措施:将场地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 (4)本项目地下水防渗共分为3个区,厂区绿化作为非防渗区,不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办公室作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机加区、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需对其进行重点防渗,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 | 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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