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厂采矿权扩大**范围新增**量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1-17 |
****石厂采矿权扩大**范围新增**量挂牌出让公告 受****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公****砂石厂等13宗采矿权扩大**范围新增**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双水新区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六****开发区物流园综合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厂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区杨梅乡台沙村 面积:0.137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总**量593.81万立方米(1591.41万吨),其中:剩余**量71.24万立方米(185.23万吨)、新增**量522.57万立方米(1406.18万吨) 开采标高: +2368米至 +2174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方案按照方案执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182.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公司、企业、其它组织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符合相关经营许可条件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竞买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三)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0日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0日—2024年03月04日 地点:****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2024年02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人须在****一楼大厅前台CA公司窗口办理CA证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网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办理CA证书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点击网页右侧“用户登录”,选择“交易平台(2022年版)”,凭CA证书登录报名。 3.办理CA证书联系电话:0858-****752、****731。 4.交易系统操作咨询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767。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无人报价,系统确认挂牌不成交。 (二)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三)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如无竞买人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愿意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竟价)的,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通过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1)挂牌时间届满,转入12分钟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即顺延12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2分钟届满无人应价。 (3)系统确认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勘查程度低,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 (二)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等手续,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以及坟墓、输电线路等开采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四)本次出让矿产**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出让条件无异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次出让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议和投诉,可向****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映。咨询电话:0858-****02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