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名城小区”13、15-21号楼4-10层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县**镇盛世****委员会出具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认证明(或整改通知书)及现场勘验报告,证实你小区发生公共供水出水管道及阀门、稳压罐更换紧急维修情况,决定使用维修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人:**新****公司
2、申请使用类别:紧急维修项目已完工,申请按紧急程序一次性拨付维修资金
3、申请金额:¥26755元(含审价费0元,监理费0元),大写:贰万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
4、紧急维修项目:“盛世名城小区”13、15-21号楼4-10层更换公共供水出水管道及阀门、稳压罐。
5、分摊范围:“盛世名城小区”13、15-21号楼4-10层共259户业主。
6、分摊范围中未交维修资金业主户数:0户,未交维修资金业主本次分摊总金额:0元。
7、核定拨付金额(扣除未交维修资金业主分摊总金额):26755元,大写:贰万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
8、拨款账户:**新****公司
9、施工单位:****
10、施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验收日期:2023年10月18日。
11、审价单位:无,监理单位:无。
12、公示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
按规定,紧急程序免去业主签字,请广大业主认真核实项目信息,如业主对上述使用维修资金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受理。
咨询或投诉电话:0591-****9667,地址:****中心三层**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特此公示。(该公示同时在“盛世名城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附件:1、紧急维修业主分摊资金明细表(复印件)
2、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紧急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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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