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 委托,就****(南区)医养楼消防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1月17日16时30分,在 ****集团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南区)医养楼消防改造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采购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南区)医养楼消防改造项目,包含对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监控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进行安装施工,以及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注册地址:**省**市**区环湖东路572号新通大厦303室
响应报价:558,029.32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省**市**县石塘镇石塘区银桥街26号B幢113室
响应报价:572,136.07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省**市高新区正丰路554号6号科研楼405室
响应报价:572,000.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1月18日 至 2024年1月22日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址:**省**县甘罗路566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四、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