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2023年潘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答疑补遗】
[正在招标]2023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答疑补遗】
【 信息时间:2024-01-18 】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3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更正为“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条其他要求中:关于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要求,现更正为“依据****建设厅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网页链接:http://dohurd.****.cn/zmhd/cjwt/jzscjg/****0461.html)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项内容现更正为:“支持承包人以转账电汇网银支付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已用现金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可以用转账电汇网银支付保函保证保险进行替代。 ****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淮监管联(2022)99 号)中的“人工费分账制度”“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维权公示制度”应在合同条款中体现落实”。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现更正为“****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淮监管联(2022)99 号)中的“人工费分账制度”“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维权公示制度”。 支持承包人以转账 电汇网银支付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4)工程竣工后, 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 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5)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每月拨付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款的 20%(装配式房屋 建筑工程不低于 15%); 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不低于 12%。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 拨付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工程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人工费比例。 (6)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 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 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 的一定比例存储, 合同额在 3 亿元以上(含)的, 工资保证 金存储比例为 1%,存储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合同额在 3 亿元以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 2%, 存储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免交,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7)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施工总 承包单位工资支付以实名制考勤为依据,通过“**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系统”线上支付, 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银行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 扣押。未通过平台线上代发工资的项目,平台无法读取企业发放工资数据的,将视为未按月足额发 放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 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款打入分包企业账户。 (8)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 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 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 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 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 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 再依法进行追偿。 (9)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维权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每月公示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已用现金缴纳保证金的项目, 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进行替代”。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增加所属行业内容:“本项目为工程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7、此澄清通知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此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日 期:2024年 1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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