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办公驻地互联网专线
竞争性比选文件
(略)
****年1月
目 录
一、竞争性比选函
1.项目概况
2.竞争(略)
3.比选申请人资质、业绩要求
4.投标限价
5.评审办法
6.报价文件要求
7.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8.报价文件的递交
9.重新招标
10.不再招标
11.联系方式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三、报价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略)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类似业绩汇总表
6.拟委任人员情况表
6.1拟委任的(略)
6.2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二)技术部分
(三)报价部分
1.报价函
- 竞争性比选函
(略)
**办公驻地(略)
现由(略)(以下简称“比选人”)对**办公驻地互联网专线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敬请参与报价。竞争性比选相关事项如下。
- 项目概况
因**至**高速公路建设工作需要,现对**办公驻地互联网专线竞争性比选。此次询价内容为**办公驻地(地址:**县**街道(略),建筑面积541.01㎡)设一条100M(互联网专线上行100M,下行100M)互联网专线,含固(略),安装(略)。
二、竞争性比选相关事项
(一)必须(略),(专线上行100M,下行(略)),含固定IP一个。
(二)保证视频会议畅通,办公网络稳定不掉线,所辖路段安全监控视频清晰,要求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互联网专线的安装。
(三)费用支付:(略)
(四)服务期限:(略)
三、比选申请人资质、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业绩条件:比选申请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略))完成过1个链路租赁服务业绩。
3资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等登记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相应资质证书、业绩的合同文件。资料要求为清晰可辩的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不满足以上资质、业绩条件的将否决其报价文件。
- 投标限价
本项目驻地的专线最高限价为****元/月,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次比选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管理、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竞争性比选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次报价为该项目合同包干价。
- 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办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若出现比选申请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比选申请(略),以报价得分最高的优先;比选申请人报价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比选申请人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 | |||
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竞争性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 ||
报价(略) | 符合“(略),字迹清晰可辨。 1.报价书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报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报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报价文件的签署 |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比选申请(略)。 | ||
业绩要求 | 符合“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
信誉及其他要求 | 符合“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
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内容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报价唯一,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总限价。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其他要求 | 比选申请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 ||||
2.4 | 详细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一)技术部分: (略) (二)商务部分: (略) (三)投标报价: (略) | ||
无效投标条款 | 发生以下任意一情形的,作否(略): (1)比选申请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总价限价; (3)经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总价限价; (4)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此次比选的。 | ||||
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2)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比选申请人(略) (4)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 不同比选申请(略)价呈规律性差异; (6)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 ||||
2.5.1 | 投标报价得分((略)) | (7) (8) 报价得分的计算程序: (9) (1)有效报价的确定:未通过初步评(略),不进行后续评审,并且不参与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0)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略).3目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略),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略),即为本项目(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略),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11) (3)偏差率计算: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投标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略) 偏差率计算(略),小数点后第(略)。 (12) (4)投标总报价得分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3目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得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略)。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
2.5.2 | 技术得分((略)) | 1、优势技术、特色 (增值)服务(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涉及本项目的优势技术和特色(增值)服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10-8分,良好得7-4分,一般得3-1分,其中内容不完整的,该项不得分。 | |||
2、应急方案、保障措施(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合理、完整的得10-8分;方案比较合理、完整(略)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略),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5.3 | 商务得分((略)) | 1.业绩要求:满足企业基本业绩要求得10分,在此基础上上,从****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链路租赁服务业绩加5分,此项最多加(略)。 |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 ||
2.5.4 | 评标结果 | 1、以上评分最终得分均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按照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先后顺序,依次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 3、如经过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略),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比选报告。 1、评标结果公示后比选申请人如果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比选人进行投诉,比选人(略)。 |
六、报价文件要求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2.1(略)
2.2授(略)
3.资格审查资料
4.类似(略)
(二)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文件的封装
(1)报价文件提供纸质版正副本各一份。
(2)报价文件(略),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签收。
(4)报价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签章完善,禁止使(略)。如果报价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5)报价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报价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6)比选申请人(略),如有虚假,比选人将取消其报价及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单(略),或予以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布时间:(略)过时不候。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示**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略)com.cn//)和**高速集团官网(http://(略)com.cn/gw/index)上发布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年1月22日上午9:(略)
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1月22日上午9:(略)
3、递交地点:**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906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最终依据纸质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4、开标异议: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略),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略),属于审批(略),报经我司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 址:**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略))9楼
邮 编:(略)
联系人: (略)
****年1月18日
附件A:(略)
报价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文件。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比选申请人资质业绩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3比选申请人的业绩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资质业绩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5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资质业绩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6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7报价文件格式(不含报价函部分)符合“报价文件的封装”的要求,否则由评(略)。 编制报价文件时不(略)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略)。 | |
A-8报价文件格式(不含报价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比选申请人法定(略)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0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否则由评标委(略)。 |
A-11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2.拒绝按评(略)。 | |
报价部分 | A-1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略)决投标处理。 |
A-1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经修正后不得超过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略)。 | |
A-1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比选申请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13) A-1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14)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 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 不同比(略) (17)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略) (18)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互联网专项项目
互联网专线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XX年XX月
互联网专线服务合同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略)。
第一条定义
1.1“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乙**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略)。
1.3“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传输电路(SDH或MSTP)等。
1.4“公网IP地址”:指乙(略),甲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
1.5“速率”:指乙**域网IP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乙**域网IP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略),乙方承诺下(略)。
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略)
1.7“(略):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8“月使用费”:(略)
1.9“工作日”:(略)
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甲方使用乙方(略)条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略),业务经营范围:(略),
其中包括:
2.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当另行向乙方提出,以甲方提交(略)或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含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确认。以甲方提交(略)方式确认的,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略)。
2.3 (略)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略),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1.3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并签署《(略)(附件四),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4应当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略)。
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1.6应当以书面形式((略))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当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开(略)。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略)。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略),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当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当向(略),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10不得在使用(略)。
3.1.11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1.12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专线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IP地址接入。
3.1.13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严格遵(略),不能接入(略)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报送网站信息和变更信息;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默认关闭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常用端口(80端口、****端口、443端口)。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断开网络接入等关停处置措施。
3.1.14 甲方承诺遵守附件二《(略)》和附件三《(略)》相关内容。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在**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略),甲方应当按价赔偿。
第四条业务的开通
4.1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乙方网侧)到乙**域网IP接入端口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当签(略)。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略)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略)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使用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4.3乙方自实际(略)。
第五条终止业务服务
5.1甲方终止使用业务,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服务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终止服务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但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终止服务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的第三十一日。
5.2甲方终止服务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6.4.2条结算并付清全部费用。
5.3如甲方(略),甲方应当在终止服务前向乙方补交剩余服务期对应服务费用的[ 100 ]%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略)元,不含税价 元(税额 )。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服务费两部分。互联网专线一次性接入费为[ /]元整,乙方优惠按[/ ]元收取;互联网专线使用费用为 (略)元/[ 季度 ](月度/季度/半年/年),相关费用为含税价,开具专票。
6.2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 [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略)
银行地址:(略)
户名:(略)
账号:(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电话:(略)
乙方:
开户行:(略)
银行地址:(略)
户名:
账号:(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电话:(略)
6.3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略)。待使用业务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结算。若结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结算通知单进行调整。
6.4通信业务使用费:甲方根据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收费通知按照下述方式支付:
甲方按[ 季度 ](月度/季度(略))采用[ 后 ](预、后)付方式向乙方支付通信业务使用费。
预付费方式:每期末月[20 ]日前支付下期费用。第一个付款周期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后付费方式:每期首月[ 20]日前支付上期费用。缴纳费用后,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6.4.1本业务开(略):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
6.4.2在当月15日之前(含)终止服务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终止服务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
6.4.3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
6.5 若甲方存在欠(略),不论乙方开具发(略),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
第七条通信和服(略)
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7.2乙方按(略)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
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略),(略)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7.4故障申告采(略)。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配合。
7.8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第八条保密
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略)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略),不受此限。
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
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略),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9.1个人信息种类:[实名制登记(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处理方式为:[收集、存储、(略)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9.2甲方保证,其委托(略),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9.3 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略)监管要求,或者(略)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使用本业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略),将通信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的,将通信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实施了任何(略),乙方有权立(略),甲方应当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及未履行部(略)100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略)。
10.2如果因甲方原因(域名劫持、网站(略)),在同一个IP地址反复出现未备案网站或出现主体信息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的,乙方有(略),此后乙方有权不(略)。以上(略)站也被关停。相关网站被关停(略),甲方应当就该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0.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
10.4 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使用本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 60 ]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5 本合(略),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略)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略)。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略)
(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略)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0.6 无论本合同其他(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 1 ]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 100 ]%;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不(略)
12.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略),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12.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服务期
13.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为[24 ]个月,自以下第[ 1](略):
(1)自电路服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
(2)自[ /]年(略)月(略)日起计算。
13.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服务,否则(略),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略)
14.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略)
14.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略)
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4.8.1除本合同(略),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略):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略)。
14.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略),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略)(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略)
14.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乙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一方没有填写以上通知地址及方式,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登记的内容为准。
14.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4.10除(略),甲方确认本合同全部附件均系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办理的盖章手续;乙方作为附件的受文单位通称为“电信方”。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 (略)
附件四:(略)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略)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廉政合同
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略)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服务方 (服务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项目科(略),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略)(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略),开展(略),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略),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略)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科研服务(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略)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略),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略)。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略)互联网专项项目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略)互联网专项项目合同 的附件,与(略)互联网专项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略)
法定代表人
或其(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附件2
诚信合规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各方签订的 (以下简称“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略)。
一、遵守反腐败法律
各方(略),与合同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各方或各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代理方、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各方开展活动或交易的个人及相关方,在过去或将来均不会违反或致使各方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中(略)
各方(略),与合同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各方或各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代理方、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各方开展活动或交易的个人及相关方,在过去或将来也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以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法人任何利益:
(二)为以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略):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略)。
二、持续义务
各方保证和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各方或各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代理方、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各方开展活动或交易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人员参与
除各方已披露的情形外,各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最终受益人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任何一方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最终受益人成为公务人员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其他方。
四、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不会因为受到反腐(略)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且无论其是否与(略)。
五、免责
各方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略)。
六、终止权
根据(略),包括但不限于任意方自行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任意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该方是(略),其他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支付赔偿金。
七、审核权
各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经事先通知,各方或各方指派的审计事务(略)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产(略)。
八、调查通知
各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略)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其他方。
咨询举报邮箱:
九、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十、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经各方盖章后生效,具有(略)。
附:(略)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部门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的人员;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略),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国有企业的人员。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略)
三、报价文件格式
(略)互联网专线项目
报 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 (略)
(略)
目 录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2.1(略)
2.2授权委托书
3.资格(略)
4.类似业绩汇总表
二、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比选人) :
1.经研究XX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就上述项(略),其中投(略)。
比选申请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略)
(二)(略)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略))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略)
(略)
注:1.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相关报价资料、编制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比选申请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注:授权人和(略),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报价申(略)。如果由(略),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1、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略),可仅提供(略))。资料要求均为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比选申请人具备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相应资质证书,资料要(略)。
3、(略)
注:比选申(略),资料要求为清晰可辩的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五)类似业绩汇总表
业绩名称 | 合同金额 | 工作内容 | 证明材料(在报价文件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注:1、比选申请人提供****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填入本表中。
2、比选申请人所附的合同协议书应能反映本文件所要求的各项业绩指标,如不能反映以上业绩指标,则还需附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本文件所要求的各项业绩指标。
3、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二、报价部分
1.报价函
(略):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列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我方愿意以总比选申请人民币(大写) (¥ )完成比选文(略),确保认真履职、服务满意。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略)。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略)。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