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重
二、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地 址:**市**区锦园西路515号1102室
被投诉人:****管理局、****
地 址:**县**镇人民北路011号、****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委员会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该给的分未给,不该扣的分进行扣分,最终导致低价落标高价中标后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伤害投诉人合法权益和经济损失。
投诉事项2:本项目于2023年9月4日就因招文件违法编制以及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并产生违法中标人,投诉人为此于2023年9月11日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并于2023年9月16日向财政监督部门举报。且经投诉人核查,本次中标人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项目编号:****)的涉嫌串通****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关联,结合第一次招投标的违法行为及当时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结果,且本次中标价格远远高出投诉人近65万元的事实,投诉人更进一步有理由认为本次评标、中标结果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评审。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办法经投诉人质疑后仍然存在严重未依法量化,且设置未量化分值高达58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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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