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利用糖厂滤泥进行发酵生产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区大圩镇******公司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4分1.013秒,北纬23度10分2.643秒。该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有机肥料生产线,****糖厂滤泥)生产有机肥料,产能新增1万吨/年,经本次改扩建完成后有机肥料生产线总产能为2万吨/年。因现有工程有机肥生产线的各项设备、设施生产能力原已预留达到2万吨/年,故本次改扩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生产设备等均不变。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0万元,占总投资的0%。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3年11月7日取得贵****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储存、混合搅拌、发酵、腐熟、陈化、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进行;原料采用密闭槽车运输至车间,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或者管道输送形式;原料堆放及发酵过程中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减轻恶臭气体产生;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由密闭车间墙壁自然降尘至地面,定期清扫,保持车间地面清洁;原料储存、混合搅拌、发酵、腐熟、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送至UV光氧催化除臭系统处理后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周边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减轻厂区四周恶臭气体影响;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袋分类收集****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纤维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废活性炭纤维过滤棉。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六)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营运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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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