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协议维修单位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3年****协议维修单位招标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3年****协议维修单位招标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民生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费老师 0553-****2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官徒街道金浩**新街6号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工 150****0450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
入围单位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总包二级 | ||
项目负责人 | 汪娟 | ||
证书编号: 皖234****40645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服务期 | 三年(1+1+1)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二中食堂操场等维****学区中心校食堂等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7日 2、**学院横江校区徽风苑改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7月15日 3、****中学**校区室内装饰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4月15日 4、****大学学生公寓综合维修改造(四期)及研一公寓综合维修改造共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6月25日 5、****大学2022-2023年度零星维修改造共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1日 6、****总队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定点入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1月6日 | ||
单位奖项 | ****中学**校区室内装饰工程,铜都杯 | ||
入围单位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项目负责人 | 胡孝文 | ||
证书编号: 皖234****88618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服务期 | 三年(1+1+1)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法院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2、****学校舍及篮球场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 3、****社区用房装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8月3日 4、2021****大学赭山校区9栋及10栋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14日 5、经开区秀水**隔离点改造项目(2包),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4月16日 6、****大学小额维修工程项目协议服务单位2020-2021,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7月1日 | ||
单位奖项 | 1、金都檀宫二期43#楼,2022年度建设工程“鸠兹杯”奖 2、本松新材料****公司1#厂房,2022年度建设工程“鸠兹杯”奖 | ||
入围单位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玉燕 | ||
证书编号:皖234****62317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服务期 | 三年(1+1+1)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校2020年12号学生公寓楼东改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9月17日 2、****社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1月24日 3、****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9日 4、******公司厂房装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8月2日 5、****学院2022-2025年度焊接零星维修定点单位,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8月24日 6、2019-2022年度土建零星维修定点单位,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23日 | ||
单位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 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