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4年1月30日9:3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举行网络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商业楼十年期租赁权。所涉房屋位于****,**路西,地下负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500㎡。
起拍价393.75万元(不含税)/十年,竞价保证金5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资格由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下人员及单位不得参与竞拍:
1、拖欠**市**区秦****经济**社或村委集体财产恶意不还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标。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租赁期限:十年,具体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装修期自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3个月,装修期不计算在租赁期限内。
2、本次拍卖成交价、拍卖佣金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租赁税费,租赁期间委托人只负责提供租金收据,不提供租金发票。
拍卖成交后,按下列方式付款:租金按年度交付,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下年度租金应于上年度租期到期一个月前付清,由买受人将下年度租金缴至指定账户。第1-5年度,每年租金不上浮;第6-10年度,每年租金在第5年度价格基础上上涨10%。买受人逾期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可向买受人加收应付金额10 %/日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一个月,委托人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3、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所涉房屋现已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未清空,以现状对外出租,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现使用户的清理及补偿等事宜,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委托方对租赁的房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抵扣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物业管理: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接受****公司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使用用途须得委托人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买受人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7、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如果向第三方转租,需要向委托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租,且转租的租金必须一年一收,否则视同买受人违约,收回该标的的房屋租赁使用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的装修或改造费用的责任,装修改造、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并报请有关****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但不得改动、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政府政策、规划及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合同终止的,买受人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因政府政策、规划及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买受人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委托人不负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或租赁合同期满,买受人所投入改造装修费用所产生的不动产和动产,委托人不做补偿。如政府征用征收拆迁给予补偿,买受人投资添附在委托人项目上的不动产经有关单位评估后归买受人所有,委托人所有的不动产所得补偿归委托人所有。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委托人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
9、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的经营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消防验收许可手续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买受人不服从各项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公司法人和其配偶及其股东对本项目经营债务包括租金等承担连带、担保、保证、清偿责任。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提供担保人,并签字。
11、其他租赁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请在报名前自****委员会具体租赁事宜。
五、竞买手续办理:
1、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2024年1月29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方式缴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中国银行**海曲支行,账号:237****46206),转账时须注明“南小庄竞价保证金”。
2、有意竞买者携带报名材料及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到****办理竞买手续。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报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联系电话:0633-****535
联系地址:**省**市**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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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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