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00449XQ-****0111-000028-2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1-19 17:02:53 |
关于磨子潭镇干塘湾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EPC+O)
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磨子潭镇干塘湾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EPC+O)(招标编号:****)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发布,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3(1)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费或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工程施工投资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三年(提供合同的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设计费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近五年(以竣工时间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费或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工程施工投资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三年(提供合同的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均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设计费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2、本次变更公告仅有以上内容进行变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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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9 日
关于磨子潭镇干塘湾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EPC+O)
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磨子潭镇干塘湾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EPC+O)(招标编号:****)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发布,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公告中“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7、投标人在投标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处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在本项目中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2、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4.1.2条“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不调整”现变更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材料信息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8.13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提供施工合同 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现变更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另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3(1)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费或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工程施工投资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设计费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现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费或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工程施工投资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三年(提供合同的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设计费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类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节运营任务书二、项目资产委托运营的内容1、在项****公司”。
注意:本次变更公告仅有以上内容进行变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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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