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城市管理局虞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虞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及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
二、(略) |
1、更正事项:(略) |
2、更正内容:(略) 第二十六标段: 经采购人(略)确认中 标 人:(略) 中 标 价****.00元 大写:(略)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与宇航路交叉口(略) 交货期:(略) 质量:合格,符合国(略) 第二十七标段: 经采购人(略)确认中 标 人:(略) 中 标 价:(略).00元 大写:贰佰壹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注册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昆仑路东长江路北华锦翡翠城3号楼1-190 交货期:(略)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第二十八标段: 经采购人(略)确认中 标 人:(略) 中 标 价:(略).00元 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柒仟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昆仑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往西500米路北25号商户 交货期:(略)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第二十九标段: 经采购人(略)确认中 标 人:(略) 中 标 价:****.00元 大写:(略)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略)106铺 交货期:(略)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现变更为:本项目第二十六标段、第二十七标段、第二十八标段、第二十九标段结果变更为废标。 变更原因: ****年1月4日,我单位分别收到(略)(第二十六标段)、(略)(第二十七标段)、(略)(第二十八标段)、(略)(第二十九标段)中标放弃函。我单位同意以上四个标段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放弃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决定对以上四个标段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同意现申请本项目第二十六标段、第二十七标段、第二十八标段、第二十九标段结果变更为废标。 |
3、更正日期:(略)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略),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略),逾期未提(略)。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略)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东片区(郑东)心怡路3(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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