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hone14Pro(128G)--手机、平板电脑等资产一宗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苹果iPhon(略)(128G)--手机、平板电脑等资产一宗 | 转让底价 | 0.36万元 |
挂牌日期 | (略) | 挂牌(略) | 2024-02-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0.45 | 备案单位 | |
其它(略)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略)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为手机、平板电脑等资产一宗。标的可拆分受让。2、具体情况如下:标的一:苹果iPhone14Pro一部,内存128G,型号:MQOD3CH/A,机身颜色:暗紫色。标的二:苹果iPhone14Pro一部,内存256G,型号:MQOW3CH/A,机身颜色:银色,屏幕有黑点。标的三:华为mate40一部,内存8+128G,型号:OCE-AN10,机身颜色:釉白色。标的四:华为matePadPro一台,内存8+128G,型号:MRR-W29,机身颜色:曜金黑。详情见评估报告。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均没有充电器、耳机等配件,充电后可以正常开机启动,能否正常使用不详,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经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物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作出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质量、能否使用等问题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标的物外观、质量、损坏、能否使用等问题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5、标的查看联系人:司经理,联系电话(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略),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略),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略),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略)。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略),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略)。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略)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该项(略)。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略)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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