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I(略)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地点:沧州市-泊头市 |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泊头(略)(项目审(略))以 泊发改审批【2023】32号 (批文(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略),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略)平方米(约合9.82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主体四层局部五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业务技术用房,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设计周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复后10日历天内提交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外网工程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景观方案、施工图设计。
2.2招标范围:满足建设需要的初步设计、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外网工程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景观(略)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
(说明本次招(略))。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略)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1.投标人出具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承诺书2.列入“信用中国”(http://(略)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略)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略)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1.(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略),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2 09:00 至 2024-01-2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1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泊头市裕华西路 |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略) | 邮编:(略) |
宋先生 | 联系人:褚女士 |
(略) | 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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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泊(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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