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3-00200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3〕90号
- 发布机构:****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佳福****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佳福****公司年增产针织面料4000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佳福〔2023〕1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中心《关于〈佳福****公司年增产针织面料4000吨项目节能报告〉的模拟评审意见》(泉评审〔2023〕17号),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佳福****公司年增产针织面料4000吨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费电力1015.33万千瓦时、0.9MPa 183.4℃低压蒸汽7935.48吨、2.5MPa 243.3℃中压蒸汽11718.10吨、柴油7.20吨、新鲜水22.97 万吨、压缩空气218.88 万立方米、循环冷却水186.0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58.27吨标准煤(当量值)、4881.08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1月,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市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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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