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审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投函〔2023〕28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2023年12月29日,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编。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址
**县龙舟坪镇、高家堰镇、大堰乡、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鸭子口乡、磨市镇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
该项目用地面积20.317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0.12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采矿用地)0.1901公顷。由清江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水库渔业**养护与科学利用项目、清江综合治理数字化管理项目、清江水权交易体系与平台建设项目等四个子项目构成,分期单独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以下具体内容:大堰乡落**矿山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高家堰镇丹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龙舟坪片区清江水系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心**配套管网建设;****水库渔业**养护与科学利用;清江综合治理数字化管理;清江水权交易体系与平台建设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79766.50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五、建设周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34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竣工。
六、招投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采取委托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意对其他可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有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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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重要材料 | |||||||
主要设备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其 它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做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