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权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2024年01月19日
目 录
1、为规范**县餐厨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县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县餐厨垃圾处理,维护餐厨垃圾处理 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中国 **省 ****政府授权,由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 ** 省
**县签署本协议。
2、甲乙双方通讯信息:
甲方:****(下称“ 甲方 ”)
法定地址:【**县**街道公园路】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电话:【137****7808】
授权代表:【孔翔】 联系电话:【199****3318】
纳税人识别号:【114********3740793】
乙方:****(下称“ 乙方 ”)
法定地址:【**省****开发区麓枫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胡峻】 联系电话:【133****5566】
授权代表:【吴小国】 联系电话:【189****8888】
纳税人识别号:【914********530668H】
3、本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处理规模
20 吨/日,主要工艺为 预处理+生物转化 。
4、甲方委托 ****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对**县餐厨 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 **普泰尔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简称“ 乙方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公司实施本项目。
5、乙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
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6、 ****政府愿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实施项目,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书》。
本协议 |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县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简称“本协议 ”),包括协议的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
项目 | 指**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项目按照两期分步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21.5t/d的餐厨垃圾预 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处理餐厨垃圾20t/d,废弃食用油脂1.5t/d; 二期建设餐厨垃圾生物转化:卫生昆虫(蝇蛆/**虻/黄粉虫等)养 殖区。 |
特许经营权 | 指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的权利。 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由第4.1条确定 |
特许经营期 | 指根据本协议第4.2条确定的期限。 |
项目文件 |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 本协议及附件; ● 融资文件;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
项目设施 | 指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红线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 ● 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 ●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
餐厨垃圾处理处 置工程处理范围 | 本项目近期服务范围为**县**,远期考虑服务范围辐射并延 伸至**县乡镇等周边区域,****学校、机关及企事业 单位集体食堂、餐厅、****酒店、宾馆等的餐厨垃圾与居民日常生 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脂。 |
项目建设 | 指本项目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
日处理量 | 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置量。 |
适用法律 |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解释、司法 |
****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适用的 强制性要求。为本协议目的,任何有权的监管部门签发的对双方履行 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文件(包括批文、执照、许可、授权等)也视为 适用法律的一部分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提及 的“法律 ”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 |
法律变更 |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 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 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 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 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运营维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
融资文件 | 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长期、短期贷款协 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 出资承诺或出资。 |
贷款人 |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包括出口信贷机构。 |
担保协议 | 由乙方和贷款人订立,在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和收 益权之上为贷款人设置了任何担保权益的协议。 |
项目验收 | 指甲方为验证项目设施是否达到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和本协议的要求所进行的测试和审核。 |
建设承包商 | 指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总包干方式。 |
批准 |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融资、设计、建 设、运营、维护、转让或****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
建设履约保函 | 指乙方按照第 5.4.9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 下义务的保证金。 |
运营期履约保函 | 指乙方按照第6.1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 义务的保证金。 |
移交履约保函 | 指乙方按照第6.1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 义务的保证金。 |
谨慎运营惯例 | 指对同一项业务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以可合理期望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的惯例标准。 |
开工日 | 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双方约定开工日为乙方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次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
建设期 | 指自开工日至试运营日,本项目的建设期不得超过壹年。但因甲方原因 或者非乙方可以控制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
商业运营开始日 | 指通过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次日。 |
生效日 | 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
运营期 | 指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 日止的期间。 |
提前移交日 | 本协议提前终止后,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的乙方根据本协议约 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之日。 |
移交日 | 指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移交日指提前移交日。 |
餐厨垃圾收运、 | ****财政局补贴的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 |
处理服务单价 | 理服务单价,就本项目而言,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 理服务单价为人民币【 348 】元/吨。 |
接收人 | 指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根据本协议第十四章规定接收乙方移交的项目设施机构或组织。 |
违约利率 | ****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年利率) |
县政府 | ****政府。 |
政府部门 | 指中华人民**国国务院、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任****政府主管机构及其任何部门,包括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及其下属机 构或依本协议确定的甲方或其授权机构继承者或受让者。 |
其他释义 |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一方 ”、“双方 ”均包括其各自的承继者、受让人和履约人; 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支付; “包括 ”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 ”连用; 本协议中的“告知、通知、证明、确认、批准、同意声明、许 可等 ”均指采取书面形式。 “元 ”指人民币元; “ 日、星期、月、季度、年”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 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子; “ × ”指数学运算的乘号;“ ÷ ”指数学运算的除号 BOT 为英文单词Build、Operate、Transfer 首字母缩写,中 文译文为建设、运营、移交; 标题仅为方便使用。 |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以投资、建设、运营、维 护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设施,乙方向甲方提供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服务,收取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和自主经营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衍生产品,并履行本协议确定 的各项义务,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或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后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移
****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3.1 协议的应用
1、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 务、收取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费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
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2、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3、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1、乙方可以将本项目相关资产对外进行担保融资,但所融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
2、如果项目融资、还本付息等过程中发生的与融资相关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承
担。甲方如因此遭受了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3、****政府对乙方融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增信、承诺。
4、甲方如发现乙方在融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非法行为或
不当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相关法律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4.1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1、****人民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建设、运营和 维护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并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无偿
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权利范围包括:
(a) 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土地;
(b) 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餐厨垃圾和废弃实用油脂收运、处理补贴费的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2、本项目主要负责接收**县**红线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实用油脂, 当本项目处理能力有较大富余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接收其周边区域的餐厨垃圾和废 弃实用油脂。餐厨垃圾****学校、****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餐厅、
****酒店、宾馆等的餐厨垃圾与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脂。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
4、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投资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建设、 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按照确定的规划条件负责融资、设计和建设必要的项目设
施。
5、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时,甲方有权改变特许经营方式。双 方应就此达成新的协议或就本协议的修订和补充达成一致,如导致乙方特许经营权终
止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予以补偿。
6、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第二轮特许经营期的优先特许经营
权,续展后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等事宜另行协商。
1、除非依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而终止,特许经营期为【二十】年, 自项目开工之
日起计算。
2、如发生下列事件,项目特许经营期可**:
(a)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造成项目运营中断的;
(b) 国家政策、****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本项目的运营中断,实际运营
期限比原有约定期限缩短的;
(c) 非乙方原因导致周边群众对本项目的严重干扰;
(d) 非乙方原因导致建设期**的。
1、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或设定其他担保。除了出于为本项目融 资的目的外,乙方不得对**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重要资产、项目设施以及
收益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2、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承包给他人。
3、乙方的股权转让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项目特许经营期满,若乙方就项****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未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重新招标而乙方未获中标资格的,****政府无偿
收回,乙方应以项目设施期满时的现状无偿移交甲方。
2、乙方应保证在特许经营期满解除项目特许经营权时,乙方在项目设施上设置的
任何担保未解除导致逾期移交的,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 土地使用
5.1.1 项目用地范围
本项目用地位于**县思聪街道辉****填埋场内),用地面积约
2367.23m2(3.55亩)。
5.1.2 土地使用权取得
1、甲方将按划拨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和项目相关设施所需用地,在**期内无偿
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确保乙方取得的项目用地不存在任何争议,相关的抵押担保均不影响乙方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合法使用和项目融资。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将项目用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前往项 目用地现场办理项目用地移交手续,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
派代表前往现场办理项目用地交接手续。
4、因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不在乙方名下,导致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与工程 规划许可不一致无法验收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办理、支持及配合,并确保项目不因此
而无法通过验收。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纳土地使用税、费(如有),
相关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或运营成本。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2、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转让、出租、抵押、质押。
3、****政府部门有权经合理通知而出入项目用地,有权为了解建设进度 或检查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的目的出入项目用地,但均不得影响乙方及项
目的正常建设与运营。
4、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亦提前止。
本项目名称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项目按照两期分步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21.5t/d的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和设施, 其中处理餐厨垃圾20t/d,废弃食用油脂1.5t/d;二期建设餐厨垃圾生物转化系统:卫
生昆虫(蝇蛆/**虻/黄粉虫等)养殖区。
1、项目****处理厂主体工程、餐厨垃圾收运和预处理系统设备、生 物转化系统设备、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配套公用工
程等。****处理厂区工程包括厂区土建及配套设施和厂区工艺设备。
2、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项目的
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项目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甲方就本项目已按 批准的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完成了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由乙方负责提供,并对其内容的可靠性负责,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乙方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政府有关部门
的批准不能解除乙方对本项目设计承担的责任。
本项目设计规模为21.5t/d,其中处理餐厨垃圾20t/d,废弃食用油脂1.5t/d。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以及**县相关建设规定推进项目建设,
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并取得许可。
2、本项****政府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审批后,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设 计变更;在不改变处理工艺和主要设计参数的原则下,如果乙方认为变更设计将加快 建设速度、降低建设或维护成本、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环保标准,在初步设计批复取得 前,可以对设计进行变更,但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果乙方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变更,需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变更设计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中确定的工程技术标
准和规模,并须通过原审批部门重新批准。
3、****政府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进行本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交甲方进行审查,并遵照执行审查结果。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审批文件后,应于10个工作
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本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图,如果由于甲方提出超过协议规定的标准修改 设计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因之
受影响的建设期应予以顺延。
2、本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的施工图,如果由于乙方超过协议规定的 设计标准修改设计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因之受影响的
建设期不予**。
1、因乙方设计产生的缺陷,乙方应承担项目使用功能欠佳的损失赔偿费;因乙方
设计产生的重大缺陷,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项目使用功能欠佳的损失赔偿费。
2、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按国家及地**式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如果 乙方出于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的原因而提出采用其他的技术 标准或设计规范,必须有甲方的认可才能实施,且由此可能造成的额外支出将由乙方
承担。
3、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因乙方侵害专利或版权引起的索赔、补偿和费用。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和增减投资额必须以保证及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日 处理餐厨垃圾量20t,废弃食用油脂1.5t为前提,由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方可纳入本
项目工程增减投资范畴。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及所需的投资均由乙方负责。
2、建设所用建材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本协议条款未涵盖的工程建设程序应按适用法律执行,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根
据行业惯例。
1、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一年。从乙方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次日起计算,具体时间 以签发的开工令上的开工日期为准,至乙方进入试运营之日止。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的,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工期且此情形下不属于乙方违约。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项目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期要求,在开工前十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交一份本项目详细的《建设、技术管理方案》供甲方审核,乙方应严格按照 进度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乙方应保证其资本金及项目的融资资金按该建设进度计划及
时到位,以确保本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投产。
3、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技术管理方案》所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于每月五日
前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a)工程进度实际完成的百分比与计划完成的百分比的比较;
(b)预计本月完成的建设情况及预计建设时间;
(c)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d)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
措施。
4、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之内清除和移走由于项目建设施工的原因所引起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剩余的材料、废弃物和临时工程,****处理厂保持清
洁和可使用的状态。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延缓和工程
质量发生问题,应及时采取挽回措施和计划,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和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 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予以协助, 并为甲方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本协议
约定的保密条款执行。
本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和建筑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方面
的规定,并负责:
1、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证施工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
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安全进行,或为了公众的安全、方便,在确定有必要的时间 和地点,或在任何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拦、警告信
息和看守。
3、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提出的工程进度生态影响控制对策,采用一切合理的 步骤,保护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生态环境,并避免因本项目的施工引起的污染对公众
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伤害或防碍。
1、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的稳定运行,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 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先进的且具有良好使用业绩的设
备。
2、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设备及材料供货商或服务商。
1、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优选定中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及经验的建 设监理单位,实施本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本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计入总投资。
2、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随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当责成建设承 包商提供进入项目场地的便利条件,和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
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以及提供甲方合理要求的协助。
3、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定职能对
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1、延迟是指一方违约、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变动等事件导致项目建设不能如期
开工或完工。
2、如果乙方合理预计工期不能达到本协议所要求的进度日期,应立即通知甲方,
并进行合理详细的描述。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延迟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过程;
(b)延迟或延迟事件的责任者;
(c) 预计延迟时间;
(d) 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或预期违约;
(e) 关于减轻和纠正延迟或延迟事件影响的措施或计划。
3、乙方在延迟通知后,应定期(至少应每星期)就相关情况向甲方提供事件的最
新进展报告。
4、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逾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它措施以达
到进度计划的要求。
5、因工程变动导致的延迟
(a) 甲方要求的变动导致预定初步完工日或预定最终完工日的迟延,乙方有权要
求给予相应的宽展期限,在合理宽展期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 乙方要求的变动导致预定初步完工日或预定最终完工日的迟延,除非双方就
变动达成新的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 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导致预定初步完工日或预定最终完工日的迟延, 乙方因及时就相关情况向甲方报告,并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宽展期限。在合理宽
展期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设履约保函,用于担 ****公司在建设期能够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能够按时完工、竣工验 收合格并开始试运营。有效期从本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2、保函金额设定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 万元),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
日起十(10)工作日内自动释放。
3、该履约保函应由国****银行或上市的****银行出具
的见索即付保函,****政府方认可。
如果乙方在本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 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
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特许经营期。
项目工程验收应根据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本项目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项目建设标准组织验收工作,包括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质量均合格
后进行;
2、项目工程竣工后,应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相关责任方依法组织验收,
甲方有权参与并提供相关协助;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4、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将竣工
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5、本协议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规定执行。
1、乙方应对本项目各项设施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组织工程验收。在工程验
收前,乙方应当提前十日通知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有权派代表参加。
2、本项目相关设施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
进行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试车及设备整体性能的测定。
3、在本项目各项设施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工程验收或调试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项 目试运营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甲方 认定项目达到初步完工标准,则甲方应批准乙方试运营,乙方收到甲方作出的批准决 定当日为初步完工日,试运营应在乙方收到甲方批准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甲 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发出不同意乙方试运营的通知,则视为甲方
同意乙方进入试运营。
4、本项目的试运营期限为三个月,如在试运营期内,乙方可以连续30 天经检测 达到处理处置标准的,即可向甲方申请对处置的餐厨垃圾进行检测。可提**入商业 运营。试运营费用甲方将按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中标单价与餐厨垃圾的实际处理
量跟乙方进行结算和支付。
5、如果完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 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提前 5 个工作
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完工验收。同时,乙方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
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6、如果甲方在再次完工验收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
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完工。
7、项目通过试运营验收后的次日乙方即进入商业运营,该日视为商业运营开始日。
1、项目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2、项目验收依据适用法律、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a) 甲方检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土建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等是否
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
(b) 甲方与乙方联合对项目进行性能测试;
(c) ****政府部门签发的书面工程验收报告。
3、乙方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完工通知 ”),告
知甲方预计的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的日期。
4、性能测试
(a) 为确认项目的性能能够符合本协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设计标准及确认建设
工程已根据本协议和适用法律完工,甲方与乙方应联合对项目进行性能测试。
(b) 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一份证明文件,合
理地详细列明所有的测试程序和结果。
1、工程验收完成;
2、项目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或本协议的规定;
3、性能测试结果和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或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4、乙方已取得项目运营的环保监测合格证明和其他必要的行政许可;
5、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乙方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完整的竣工验收技术资****管理部门 备案归档。乙方应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每种资料至少
提交一份纸质文件和一份电子文件:
(a) 本项目竣工工程概况;
(b) 本项目交付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器具清单;
(c) 竣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档案资料;
(d) 重大事故一览表及处理过程的完整资料;
(e) 设计变更一览表;
(f) 本项目构筑物及相关设备的性能测试记录;
(g) 已根据本协议及项目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和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制作
或修订《运营维护手册》;
(h) 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的审批(核准)文件资料;
(i)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6、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设施不影响整体运营性能的瑕疵不视为未达到完工标准。
1、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已符合上述完工标准的证明材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确认项目验收是否符合完工标准。如果项目验收符合完工标准,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完工证书,如果项目验收不符合完工标准,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
整改通知。
2、如果甲方在收到符合上述完工标准的证明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符
合要求或整改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项目验收结果表示确认并已签发完工证书。
乙方应有相应措施,确保本项目处于运营参数内的安全、稳定状态,避免发生安
全事故。
6.1 谨慎运营
1、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公司(以下或统称为“ 乙方 ”)应自行承担 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费用和风险。项目运营期间,乙方应执行谨慎运营惯例, 按本协议及适用法律的约定配置有资质的专业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管理本项目,建 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按照规定的标准达标处理运至本项目所在地进行处置的餐厨垃圾。乙方应确保在整个
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a) 适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b) 本协议的规定;
(c) 《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
指导和建议;
(d) 谨慎运营惯例。
2、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培训雇员,使所有雇员能持证上岗。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和设备及技术档案资料,依法接受建设、城管、环保、安 ****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政府部门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资
料。
3、乙方应在商业运营开始日后三个月内,建立运营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
具体措施和制度交甲方确认后执行。
1、商业运营开始日开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 范、标准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或修订《运营维护手册》并提交甲方审核,并按照该
《运营维护手册》进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2、《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和维护的实 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乙方应当就需要加以修改的部分书面通知甲方, 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如果甲方对运营和维护方案的修改内容在规定的时
间内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3、《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 日常
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
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4、甲方就《运营维护手册》的修改是否提出异议均不减轻或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亦不减轻或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或法
律规定对乙方所享有的权利。
5、乙方应详细记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项目设施维护和修理等情况, 并应当准许甲方查阅和复制上述资料。若乙方的上述记录可能包含商业秘密的,甲方
应当尽合理努力予以保密。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应设置收运管理机构、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对应岗位, 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运行生产人员和收运人员,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收运管
理办法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有义务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餐厨垃圾处理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乙方每年要对
项目设施进行至少一次计划内检修和维护。
2、为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在不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乙方
有义务对已不能正常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3、乙方在运营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大修和更新重置的时间节点,并在时 间节点前向实施机构提交下一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将拟进行的重大维护和更新工作 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批同意才可进行。原则上,在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之前不得提交更
新重置计划。
4、经营期间若需要采用更先进的处理工艺或新增设备,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涉及本项目主体工艺必要的改、扩建和更新 设备等建设项目,并应同时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双方可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费的调整进行协商。
5、如果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量连续六十日超出设计规模
的百分之十,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提出项目扩建的相关方案,双方应协
商开始本项目的扩建工程,保障全部餐厨垃圾的达标处理。
1、甲方有权在任何法定工作日时间自费检查乙方或其运营维护承包商执行《运营
维护手册》的情况,乙方应当提供运营、维护的相关记录。
2、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有权派遣监督员或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检查乙方运营数 据、记录及其他资料,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但监督员或代表的进入不得延误或干 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对此等检查和监督提供完全的协助, 并提供甲方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甲方行使相关检查监督权时不得影响乙方及项目的正
常运营。
1、定期报告
(a) 乙方应依照适用法律,每年的四月底前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b) 乙方应自第二个运营年开始,于每年的四月底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 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发展、管理、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
状况等)、经营成本分析报告、重大事故报告、安全质量报告和服务质量报告等;
(c) 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乙方应于每月的十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每日餐厨垃
圾接收量统计报告、餐厨垃圾处置监测情况报告;
(d) 乙方应提交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报告。
2、临时报告
乙方应****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重大经营事项等发生
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供甲方备案。
3、甲方应对乙方报告事项涉及的乙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1、乙方可委托运营维护承包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承包商应具备相 应的资质并具有丰富的运营维护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经验。乙方选定或更换运
营维护承包商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对运营维护承包商的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对
于运营维护承包商、代理人或由其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甲
方承担完全的责任。
3、运营维护合同应包含使运营维护承包商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条
款或规定。
4、乙方应确保与运营维护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所有的承包合同
和设备供应合同均应在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备案。
1、临时接管情形
项目**期内,****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决定(但不得被 要求) ****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以下简称“临时接收人 ”)对本项目在建
工程或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实施临时接管:
(a) 擅自****公司股权或变相、****公司股权的;
(b) 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处分项目设施、资产的;
(c) 发生重**全、质量事故或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
(d) 出现法规规定或项目合同约定的可实施临时接管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2、甲方实施临时接管的,有权组织临时接管机构或委派管理人员或指定单位进驻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接管。
3、临时接管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工作人员、设施、生产物资的调配,保
障正常运营。
4、导致临时接管的情形消失后,甲方应当停止临时接管。
5、由于乙方的过错,甲方实施临时接管的,临时接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在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 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需要购买的保险险种。在合理的商 业条件下,应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乙方购买保险后,应将保险合
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6.10.1 ****处理厂计划内暂停服务
1、适用情形:项目公司根据运营维护方案和《运营维护手册》定期对项目设施进
行重大维护和修复,而暂停运营维护服务。
2、乙方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将拟进行 的重大维护和更新工作上报甲方。如果乙方有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
通知用户。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计划内暂停服务,条件是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最大努 力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累计不得超
过十五日。
4、乙方在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其备用方案必须以保证日餐厨垃圾接收量 20 吨及
废弃食用油脂 1.5 吨为前提。
4、乙方提供的暂停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
(b) 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
(c) 恢复正常餐厨垃圾处置服务的预计时间。
1、适用情形:除计划内暂停服务情况外,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
进行维护方案之外的维护或修复。
2、如果有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以 及提出更正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并说明在此期间预计保证的本项目运营能力。乙
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恢复正常的餐厨垃圾处置服务。
3、如果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计超过二十四小时,则乙方应采纳甲方关于处理计
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
4、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甲乙双方应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收运系统不得暂停服务,乙方应当配备适当的备用设施以保证收运系统提供不间
断的服务,特殊情况甲方应给予协调帮助。
1、乙方应拟定餐厨垃圾处理处置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在项目出现计划外的暂停或
其他紧急情况时,保障餐厨垃圾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
2、乙方拟定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运营期履约保函由乙方在项目进入正式运营前提交。
2、运营期履约保函的额度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 万元),至运营期终止
后次日自动释放。
3、该履约保函应由国****银行或上市的****银行出具
的见索即付保函,****政府方认可。
甲方可以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项目完工日期及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质量标准等
作为考核指标(详见建设期考核指标表)。
建设期考核指标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建设进度 | 项目公司要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完成, 项目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 ****公司原因导致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的,工 程进度每延期1天,扣1分 |
10 |
2 | 项目建设施工 管理 | 建设管理符合相关的管理规范及投标人 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 施工管理违反施工顺序, 现场管理混乱的,每发现 一次扣3分 |
10 |
3 |
工程建设质量 | 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 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 200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7-200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等。 |
每出现一处工程质量不合 格,扣5分 |
10 |
4 |
工程建设标准 | 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 号) 等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 及**县现行相关工程验收标准。 |
每出现一处工程不符合相 关建设标准,扣5分 |
10 |
5 | 环境保护 | 符合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且 | 项目环保未符合规定,每 | 10 |
|
| 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保督查时,项目 公司应予以配合。 | 发现一次扣 5分 |
|
6 | 巡检管理 | 根据巡检计划或巡检工单要求按时完成 现场巡检工作。 | 为积极完成项目巡检工作 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10 |
7 |
应急保障工作 | 建立应急保障制度,机构健全,责任明 确;应急演练,符合应急演练相关方 案。 | 应急保障工作不符合规 定,依据情况严重程度,每发生一次扣2分 |
10 |
8 | 资料管理 | 各类管理、台账和生产资料要准确、完 整并及时更新。 | 资料管理不完善,每发现 一次扣2分 | 10 |
9 |
生产安全 | 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 JGJ59-2011)等要求。同 时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次数和处理情况。 |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 扣2分;每发生一次较** 全事故扣5分;发生一次重 **全事故,扣10分 |
10 |
10 |
社会影响 | 项目公司与第三方**关系、劳务关系 以及周边民众的反馈等 | 每发生一起纠纷或投诉,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1 分-5分 |
10 |
本项目运营期考核主要****公司对项目设施的运营维养服务进行绩
效考核(详见运营维养期考核指标表)。
运营维养期考核指标表
序号 | 板块 |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第一块 |
收集覆盖率 | ****饭店、宾 馆、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 饮单位收集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 收集覆盖率≥90%,不扣分; 87%≤收集覆盖率<90%,扣3分; 85%≤收集覆盖率<87%,扣6分; 收集覆盖率<85%,扣10分 |
10 |
2 |
第二块 | 及时收运情况 | 每天定时、定点收运餐厨 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每发现一次未及时收运餐厨垃圾 的情形,扣1分 | 5 |
3 |
收运量真实性 |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分开收集转运。餐厨废弃 物收运量数据真实,不得 进行数据造假 | 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形,扣5分。 ****公司存在三次以上数据造 假的情形,****公司严重违约 处理,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
5 | |
4 | 卸料管理 | 在卸料倒料过程中应避免 飞溅和遗洒 | 每发现一次飞溅和遗洒的情形, 扣1分 | 5 | |
5 | 计量管理 | 称重系统能正常使用, 称重数据准确 | 发现称重数据不准确,扣5分 | 5 | |
6 |
收运车辆管理 | 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保持 清洁、完好和密闭,运 输过程符合环卫作业规 范,不得遗洒、滴漏, 不得污染沿途环境 |
每发现一次违反环卫作业规范的 情形,扣1分 |
10 |
7 |
| 臭气、噪声控 制 | 臭气、噪声排放指标符合 约定的标准 | 一项检查指标不合格扣1分 | 5 |
8 | 副产品质量 | 提炼的粗油脂等副产品质 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 经检测副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 准,扣10分 | 10 | |
9 |
主要生产设备 运行情况 |
****设备处于最佳运 行状态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主要生产设备均处于最佳运行状 态,不扣分;设备不能处于最佳 状态,但能够正常运行,扣5 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
10 | |
10 |
及时响应情况 | 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 案,当出现紧急事件时, 及时响应并处理 | 每发生一次未及时处理的情形, 扣3分 |
6 | |
11 |
人身及财产损 失 |
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规程 并严格执行。根据发生事故对人身及财产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考核 | 发生事故,但未造成财产损失及 人员伤亡,每次扣1分;发生事 故并仅造成财产损失,视财产损 失情况扣分,每次扣2分;发生 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视伤害 程度扣分,每次扣5-10分 |
10 | |
12 |
连续运行 |
项目全年保持安全、正 常、连续稳定运行 |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未经批准同 意,每停运1天扣1分。连续停运 5天以上,政府方有权临时接管 本项目,****公司严重违 约处理,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协 议 |
3 | |
13 |
厂区环境 | 厂区环境整洁,无暴露垃 圾和污水,不孳生虫 蝇,无明显异味 |
厂区存在环境卫生问题,扣2分 |
2 | |
14 |
台账管理 | 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 位、餐厨废弃物收集情况 及数量、污水处理量、杂 物和沼渣产量、设备维护 记录等台账,并及 时更新 |
未及时更新台账扣2分,未按要 求建立台账扣4分 |
4 | |
15 | 第三块 | 公众满意度 | 根据社会公众对项目运营 维护的意见反馈及投诉情 况进行考核 | 每发生一次有效公众投诉事件, 扣5分 | 10 |
本项目绩效考核主要是在运营期内由甲方针对项目运营维养质量进行考核,以当 期甲方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金额的30%作为运营期的绩效考核基数,根据下表考核结果
进行绩效付费:
考核得分(左侧为含) | 等级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付费比例S |
>90 | 一级 | 100% |
75-90 | 二级 | 90% |
60-75 | 三级 | 80% |
60 以下 | 四级 | 70% |
绩效考核评分<60分时,即考核不合格,****公司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政 府实际补贴金额可根据项目不合格造成的影响情况按比例进行支付,造成重**全隐
患影响的,****政府付费额度。
注:项目公****公司自行承担,****政府付费计算范畴。
7.1 移交的一般规定
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将全部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由
甲方指定的机构或组织。
2、特许经营期结束六(6)个月前,甲方****委员会,移交委员会 由双方各派三人组成,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若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移交委
员会应在本协议提前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成立。
3、移交委员会成立后一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下列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乙方
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委员会制定方案的参考:
(a) 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
(b) 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
(c) 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
(d) 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
(e) 移交仪式的准备。
4、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在完成项目设施移交程序前,乙方应本着最大善意
按照《运营维护手册》继续谨慎运营本项目,甲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
(a)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b) 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相关的由乙方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
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c) 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
(d)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运营而购置的资产、货物, 及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由乙方在移交日拥有的、且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管理所必需的其他物品与资料;
(e) 土地使用权及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f) 与运营、维护本项目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
和文件等文件资料。
2、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应是得到良好维护或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设施时,项目设施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 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及涉及乙方的任何未了结的债务纠纷。餐厨垃圾无
害化处理项目用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1、在移交日之前十二个月内,乙方应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一次最后恢 复性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个月完成。大修方案、具体时间和内容应当 事先获得甲方批准并****委员会核准。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构建物、设 备、设施等进行整修。****财政局审定为准,并由政府财政承担。乙方 应确保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在移交时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其它设备的 整体完好率达到90%,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餐厨垃圾达到移交时执行的标准,厂
内构筑物不存在严重破损。
2、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
(a)核查餐厨垃圾无****制造厂商的手册提出的标准项目;
(b)消除项目设施实际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建筑物等;
(c)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d)甲方合理提出的其他检修项目。
乙方向甲方移交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各项建筑物应确保建筑物外观整洁,
结构无损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a) 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三个月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常需要的消耗性 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消耗性备件应根据《运营维护手册》确定。提供的事故抢 修备品备件应与乙方向设备生产商购买设备时所获得的随机备品备件水平相同(水平
相同系指规格一致,且质量不低于、数量不少于随机配件)。
(b) 在移交日之前,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一份在移交范围之外的餐厨垃圾无害化
处理项目备品备件清单。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以其可以从供应商处得到的同样优惠的价
格提供,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 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
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a) 特许经营期结束的六个月之前,乙方应提交一份当时乙方的雇员名单,包括 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乙方还应说明在移交日之后这些雇员将可以被
接收人聘用。
(b) 接收人如需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培训或学 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个月向乙方说明情况,并提供及拟派驻人员名单及简历,
乙方应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
(c) 乙方应允许接收人在合理情况下进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与这些雇员进 行面谈和面试。接收人有权自主选择在移交日之后其愿意聘用的项目雇员,而无义务
聘用全部或任何的乙方雇员。
(d) 如果接收人有意聘用部分乙方雇员,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并根据适用
法律支付该等雇员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解除或终止其签订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 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甲方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
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确保甲方使之不为此受到损害。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之后六十日内, 自费从场地移走乙方雇员的 个人用品以及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 所列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或者其 他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 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 在此情形下,甲方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移
交履约保函中扣除上述费用。
乙方应向接收人移交其在特许经营期间形成的专有技术及所有知识产权或无形资 产的文件。接收人将无偿拥有该等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且仅有权将该等知
识产权用于本项目及项目的扩建工程,而乙方仍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7.5 缺陷责任期
1、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材料、工艺、施工、设计、技术缺陷 或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其设施和设备任何
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或环境污染。
2、甲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及或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任何情 况下,上述通知最迟应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的保证期结束前送达。收到该通知后,乙 方应尽快修复缺陷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十日内不能或拒绝 修复缺陷,甲方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复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支付合理 且必要的修理费用,而且甲方有权提取运营履约保函中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保 证金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为符合相关标准所需进行的对餐厨垃圾 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其设施和设备缺陷或损害及或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不 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则甲方有权因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性能指标降
低而获得赔偿。甲方有权提取运营履约保函获得上述赔偿,赔偿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乙方应承担移交日前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除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的违约所致外。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对于依据本章所进行的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餐厨垃圾无 害化处理项目及有关的承包商的保证、技术和供应合同,甲方和或接收人无须向乙方
支付任何补偿或收购费用。
2、乙方和甲方应各自承担因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甲方应自费获得所有 的批准或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并且应支付与移交
和转让有关的所有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的费用。如果乙方未按本章规定的范围
和内容进行移交,甲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营履约保函中扣除。
1、移交的特殊程序
(a) 建设期内,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事由,乙方应自发出或收到提前终 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项目设施清单报送甲方。运营期内,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 提前终止事由,乙方应自发出或收到提前终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项目设施清单
报送甲方。
(b)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报送的项目设施清单之日起二十日内与乙方共同确定移交
日,如双方无法就移交日达成一致的,则依据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2、若在建设期内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所有的供建设运营本项目之用的,且为继
续建设运营本项目所必需的资产及在建工程均应当列入移交范围。
3、若在运营期内本协议提前终止,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所需的项目设施 均应列入移交范围。若非属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必要的资产,但可以辅助
或加强运营效能的,接收人可向乙方协商购买。
8.1 声明
1、 甲方和乙方的声明如下:
(a) 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
****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b)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
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c) 若该项目所在行政区出现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
不得影响本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履行;
(d)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
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2、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 事故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承担责任,并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造成
的损害、费用、损失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具有完全法 律权利、能力、权力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完全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
2、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政府部门的关系。
3、甲方协助乙方依法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给予相应补偿。
5、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县行政区域内不得**或改扩建与本项目类似或
有竞争趋势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1、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乙方在项目地新开设经营范围为从事本项目的餐厨垃****公司,
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公司名称,不得
****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县。
3、****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全部注册资本须于本协议签订后
三个月内到位,且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均应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保证本项目的餐厨垃圾合法达标处置。
1、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县行政区域内不**餐厨垃
圾处理场所,并需保证本项目的餐厨垃圾日处理量达到设计标准。
2、乙方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本协议提前终止除外)。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得干
预乙方的正常经营。
4、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
5、对乙方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
状况、环保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
6、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 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
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
7、甲方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且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 或部分权利授权给甲方指定机构行使,亦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甲
方指定机构代为履行。甲方对甲方指定机构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对乙方的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监督乙方 的餐厨垃圾处置服务标准制定和近远期工作目标制定,包括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
务标准。
9、制定年度餐厨垃圾处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处置的餐厨垃圾进行抽检和
年度综合评价。
10、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乙方指定地点,协 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配套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
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
11、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牵头和组织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整治综合执法,
杜绝非法收运,协助乙方与**县餐饮企业签订餐厨垃圾回收协议,并适时对签署上
述协议的餐饮企业进行餐厨垃圾交付的监督;
12、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营服务费。
13、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等建设准备前期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确保前
期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在建设及运维阶段,为乙方提供水文气象、环保、
GIS等目前已有自动监测数据平台的接口,便于与乙方的智慧管理系统对接,使未来垃
圾环境决策调度更科学合理。
14、协助乙方完成餐厨垃圾中的无机杂物和餐厨垃圾废水的终端处置等相关事宜
的协调。
15、协助乙方将行政辖区现有从事合法经营废弃食用油脂、潲水收运及处理企业,
按市场公**则进行合理整合。整合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享有运营权、
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营服务费。
2、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并合法拥有运营本项目的相关权益。
3、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应保持拥有能良好运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相应
人员、技术和设备并保持相应的批文和资质的有效性。
4、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 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乙方应始终谨慎运营和维护所
有的项目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5、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
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6、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7、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
8、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9、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 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工作日的任何时候进入本项目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
行监督检查。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餐厨垃圾处置的应急预案。
并在餐厨垃圾处置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处置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11、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性获取所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已颁布及公
开发表的法律。
12、乙方应保证其所有的项目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及
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保险单等文件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保持一致。
13、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如有关税收的适用法律发生变
化,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适用法律缴纳各项税费。
14、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对其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的受托行为、职
务行为所导致对本项目的损失、损害、索赔和其它赔偿责任负责。
15、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谨慎运营惯例,由乙方自费购买和持有本
行业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16、禁止为第三人利益担保。在特许经营期内,除本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之情况以 外,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将特许经营权或项目的资产、财产或权利为任何第三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7、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股东或股权比例。
18、乙方在项目中采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若属专利技术,应为乙方拥有的专利 技术或被授权使用的专利技术,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纠纷,
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
19、乙方应安全生产,并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
及附件规定组织实施。
20、 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21、享有利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产生的相关产品以及废弃动植物食用油脂处理
产生的**化产品等项目相关产品的经营权利。
2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的协助下与**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回收协
议,并负责**县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以及收运相关的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
23、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双方对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向对方提交的相关文件均负有保密责任,但甲方为
****政府和公共监督要求的情况除外。
2、双方应相互**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a) 一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为另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予必要的协助义务;
(b) 当一方依约依法合理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无理
拒绝或延迟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
(c) 如果任何一方合理地预计某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合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
形时,该方应合理可行地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9.1 一般规定
1、除本协议已有规定外,双方的违约赔偿按本章规定执行。
2、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按违约利率计算利息,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计
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
如果一方违约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一方有权在受到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
限度内免除因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
4、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a) 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协议下的其它任何义务。
(b) 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终止权。
5、减轻损失的措施
(a) 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守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减少损失。如果守约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违约方
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少的损失金额。
(b) 受损害的一方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6、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损失应由受损害方
承担的,赔偿的数额中应扣除该部分损失。
7、不免除责任
****政府部门对乙方因餐厨垃圾或其他污染物处理不达标而给予的处
罚,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违约金的支付
(a) 甲方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由乙方在向甲方开具账单时将该等
违约金金额及违约金产生原因列明,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一周内支付违约金;
(b) 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
总额中扣除,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支付违约金。
1、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预定初步完工日、预定最终完工日和特
许经营期:
(a) 甲方如果在乙方的施工设计完成后,就本项目的场地条件、处理规模、技术 标准等重要因素,向乙方提出调整与变更,致使乙方需要重新进行工程设计、或者重
新采购主体设备、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使工程不能在预**期完工的;
(b) 因甲方责任导致本项目现场工地停水、停电、主要道路不通且持续时间在
七天以上,造成项目完工延误的;
2、如果甲方提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的金额之后确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 及时向乙方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违
约利率计算。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关义务,且经乙方书面催告
后十五个工作日仍不履行的,应赔偿因迟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则视为根本违约,并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该违约金金额=逾期总金额×违约利率×逾期天数。
5、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如果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其它义务,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仍
不履行的,应赔偿因迟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预定最终完工日前最 终完工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逾期天数超过六十(60)天,则视为根本违约,甲 方有权除按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及相关项目合同,终 止本项目**关系,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该违约金金额=项目工程**工程费总
额×违约利率×逾期天数。
2、擅自变更建设、技术管理方案
在项目的施工中,乙方如果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建设、技术管理 方案》中的工艺技术、设备或者更换工艺技术及设备规格参数及主要设备及材料的供 应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通知乙方予以纠正,乙方必须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和采
取纠正措施;若乙方采取的措施及其结果不能令甲方认可,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建设期
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项。
3、项目建设失败
乙方故意或过错导致项目建设失败的,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建设期履约保函的全部 款项并提前终止本协议。如果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乙方还应赔偿
甲方差额部分的损失。
4、项目转让的违约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出租、质押、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项目设施、项 目特许经营权,或乙方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转让其股权的,则上述出租、质押或转
让等行为无效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5、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处罚
乙方在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期间有违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及国家、 **省、**县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处罚,给甲方或第三
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建立应急机制和及时报批应急措施与预案的处罚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要求或在甲方书面通告期限到后,仍未及时报批各类应急措施 和预案,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RMB500.00)
的违约赔偿金。因乙方未及时建立应急机制造成的事故和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未完成餐厨垃圾处理任务的违约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完成餐厨垃圾处理任务,且对项目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取乙方运营期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项。
8、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如果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其它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仍
不履行的,应赔偿因迟延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第三方原因导致收运的餐厨垃圾不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导致后
续处理工艺无法正常运营或停止运行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中被人为混入有 害废弃物导致后续处理工艺停运或被行政处罚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义
务协助乙方恢复工艺运转,并调查事故原因。
10.1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标准
1、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收运系统,采用餐厨垃圾专用桶收集、餐厨垃 圾车密闭直运方式进行收集和运输,防止二次污染。**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的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生物转化处理工艺,选址****填埋场内,由于 垃圾分类未全面执行到位,处理过程的产出物为生活垃圾的粗渣、粗油脂、有机废水 (含污泥)、**虻、虫肥。生活垃圾的粗渣由甲方负责协调进行填埋或焚烧,运营 方不另外收取乙方处理费用,如运营方需要收取处理费用,则由甲方负责支付;粗油 脂直接外售;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水(含污泥)有机物含量高、碳氮比好,制成有 机碳源****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可以作为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的补充 碳源 ,能有效降低污水的处理成本,由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运营方不另外收取乙方处理 费用,如运营方需要收取处理费用,则由甲方负责支付;卫生昆虫可制成昆虫蛋白或 者冻鲜虫直接外售,经过卫生昆虫转化后产生的虫肥,肥效高、盐含量低,可直接作 为土壤改良剂回田或者外售给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有机肥生产基料;废气通过“ 密闭 隔离+负压抽吸洗涤+喷雾除臭 ” 后达标排放,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达到餐厨垃
圾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处理目标。
2、餐厨垃圾处理标准
(a) 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规定及为减少餐厨垃圾运输
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本项目采用直运方式运输餐厨圾。
(b)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及运营维护标准均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84-2012)、《**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或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执行。
本项目在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均应符 合对应最新的标准和规范。废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排 放要求、废水排入垃圾填场渗滤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
准》(GB 16889-2008)表2要求、噪声控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要求。
11.1 计量设施的安装和检测
1、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乙方应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厂
设置计量设施。
2、经甲方审核和批准,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本项目计量
设施拟采用地磅。
3、计量设施的检查、检定/校准和更换,
(a) 乙方应至少每年一****监督局或其他检测机构对计量设施进行
检定或校准。该等定期检定或校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入运维成本。
(b) 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可随时要求对计量设施进行检查、检定/校准。
(c) 乙方应记录对计量设施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检定/校准的结果,并在检
定/校准后收到相关报告的三(3)日内将该等报告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d) 若经检查发现任何计量设施不准确时,乙方应尽快自费将其修理或更换。但
更换方案必须由甲方批准且更换时由双方人员现场监督、共同验收。
1、基本原则
(a) 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乙方的月处理量为该月每日实测处理量之和,年实
际处理量为每月实测处理量之和。
(b) 本项目按月据实结算。
2、运营服务费单价
餐厨垃圾处理的运营服务费单价 348 元/吨。
3、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a) 每月3日前,乙方将上月的餐厨垃圾处理量统计报表报给甲方审核,甲方应于
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和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计算并将运营服务费金额通知乙方。
(b) 每月12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的上月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金额开具运
营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c) 每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
1、基本原则
(a) 由于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较长,运营期间不可避免出现因通货膨胀、贷款利 率等因素导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浮动,进而出现项目预期盈利能 力变化( 过高/过低)的情况,因此,为了保护项目双方的合法利益,在项目具体实
施过程中,将引入餐厨垃圾收处理运营服务费调价机制。
(b) 根据本项目经审计决算后的总投资变化以及运营期通货膨胀情况(主要是指 人工费、 自来水费、材料费、化工原料费、电费、维修费、税费等),设定相应的调
价周期及触发机制。
2、常规调价机制
原则上在运营期内以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乙方可以根据当期人工费、 自来水 费、材料费、化工原料费、电费、维修费、税费等的变动幅度,向甲方申请启动调价
机制。
3、临时调价机制
即在每个调价周期内因前述调整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的变动 时,则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启动临时调价程序。临时调价后下个常规调价启动年份顺延
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三年后。
4、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每运营三年后,当影响项目运营成本的项目发生变化时,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双方均可依照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提出调整餐厨 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送甲方。具体调整餐厨垃圾处置
服务费单价的条件及公式详见附件一。
5、****财政局对乙方或**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提出的餐厨
垃圾处置服务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复。
1、因乙方的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造****公司投资、成本费用增加
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不以任何形式的财政付费进行补足。
2、如乙方债务性融资还本付息出现逾期(甲方延期付费导致逾期除外),且逾期
超过三十(30) 日或累计逾期超过六十(60) 日的,甲方有权停止付费。
12.1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 的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得到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下称“ 乙方违约事件 ”),
甲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1、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作出时不属实或有严重错误,或者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做出的任何保证;
2、乙方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能力继续经营项目;
3、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连续一周或一年内累计十五天以上未能提供餐厨垃圾处理
服务的(计划内暂停除外);
4、乙方违反****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
布破产、责令关闭;
5、乙方未能根据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履约保函;
6、贷款人开始行使其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并可能造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无法
正常运营;
7、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出租、质押、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项目设施、
项目特许经营权;
8、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要
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 的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得到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下称“ 甲方违约事件 ”),
乙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1、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作出时不属实或有严重错误;
2、****政府部门机构调整、合并或被撤销,****政府部门或其 指定机构能够承继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质上使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受
到不利影响;
3、甲方非依本协议所约定的情况擅自撤销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或将本协议项
下的特许经营权****公司或经济实体;
4、因政府法律或政策变更,导致乙方在本项目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该等影响不
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予以消除或获得补偿;
5、项目设施非因乙方违法经营被接管、征用、没收导致项目无法维持其经营;
6、非因乙方过错,项目不能及时取得和维持本协议所述的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
7、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要
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根据本协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在条件成就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
止意向通知。
1、任何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详细表述引发出该通知的违约事件的合理情况。
2、在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二十日之内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
(下称“协商期 ”)协商避免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措施。
3、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或者违约方(视情况而定)在协商期内
纠正了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或导致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违 约事件得到纠正,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提前 终止通知(下称“提前终止通知 ”),提前终止通知发出后,本协议应于双方商定的
提前移交日终止。
1、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就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即终止。双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a) 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移交日前一 日,双方应 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维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正常运营;
如果乙方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后连续一周未能维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正常运
营,则甲方有权临时接管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施,直至双方协商一致或至提前
移交日。
(b) 乙方应在提前移交日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
(c) 如若是甲方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应在提前移交日后三十日内根据本协议第12.7 条确定。甲方应在确定补偿金
额后六十日内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
(d) 如若是乙方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应在提前移交日后三十日内根据本协议第12.7条确定。乙方应在确定补偿金
额后六十日内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
2、 自本协议提前移交日次日起,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
第12.7 条可能应付的任何款项除外。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依据本协议规定在本协
议提前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
1、特许经营期提前终止补偿如下:
(a) 提前终止是因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补偿。
(b) 提前终止是因为甲方违约,乙方根据第12.2 条规定的情形而发出提前终止
通知,甲方需补偿乙方价格为:乙方项目总投资额。
(c) 提前终止是因为本协议第13.1 条的原因所导致的,双方另行协商补偿价格。
(d) 如本协议双方在提前终止事项发生时达成其他补偿方式的,从其约定。
2、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指定中国境内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以确定项目设施资产账面净 值。如果双方不能共同指定,则双方各推荐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采取抽签
方式确定。
13.1 不可抗力事件
本协议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全部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的义务 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不可抗力 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
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大规模流行病、饥荒、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政府行为或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项目设施的征收、征用或国有化;
6、导致本协议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甲乙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义务,但仅以这类履约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范围为限。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 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
知对方。
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的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
2、项目设施的设备或机器的交付发生延误、违约;
3、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和零配件存在明显或潜在的缺陷;
4、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正常磨损;
5、乙方的工人或雇员或其承包商的工人或雇员的劳工骚乱、劳资纠纷或其它劳资行为;
6、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机关停产、停业等。
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完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时,该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三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 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
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
进行协商。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 根据该等措施可能产生的合理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 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采取合理的手段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 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怠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
造成的支出。
5、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
1、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 自该不可 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九十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或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2、如果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
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
14.1 争议的解决
1、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 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则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若尝试友
好协商解决后二十日内该争议未能解决,则应适用本节第2条的规定。
2、若双方未能根据本节第1条解决争议,或如果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时,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该事项提交项****委员会裁决。
3、在对争议进行**协商、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履行各
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个别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
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的任何
规定与本协议的附件之间有任何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
头陈述、协议或安排。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的 某一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协议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 书面文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
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
束力。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
则自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
3、双方同意,如果拟修改或变更的内容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利益,则须事先取得
贷款人书面同意。
1、甲方可将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人民政府****政府 机构或部门,除此之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
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2、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设定其他担保。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将在本协议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出租、抵押、
质押或设定其它担保。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及其他一切文件,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 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甲方的财产。这一规定适用于上述 文件和计算机的程序的所有复制件。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乙方用 于项目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协议,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复制件应在
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之际归还甲方。
2、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及其他文件,应属于乙方的财产。这些
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甲方用于本项目之目的。
1、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 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
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五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
2、双方应确保各自接触到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的有关雇员遵守本协
议相关的保密规定。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
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
达本协议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地址或传
真号码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对方);
(a) 甲方:****
地址:【**县**街道公园路】;
收件人:【孔翔】;联系电话:【199****3318】
邮编 :【412400】。
(b) 乙方:****
地址:【**省****开发区麓枫路48号 】;
收件人:【吴小国】;联系电话:【189****8888】
邮编:【410000】。
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接受方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 送**;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
以接受方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
3、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双方应各自指派一名日常事务代表,代表双方与对方 进行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双方应将自己的日常事务代表书面通知对方,若需变更,
则应提前十日将继任人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 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
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及可强制执行性。
本协议用中文写成,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另【2】份作为报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使用。
附件一: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调整办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签约地点:中国**省**县
签约时间:2024年【01】月【19】 日
一、基本原则
1、由于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较长 ,运营期间不可避免出现因通货膨胀 、贷款利 率等因素导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浮动,进而出现项目预期盈利能 力变化(过高/过低)的情况,因此,为了保护项目双方的合法利益,在项目具体实
施过程中,将引入餐厨垃圾收处理运营服务费调价机制。
2、根据本项目经审计决算后的总投资变化以及运营期通货膨胀情况(主要是指人 工费、 自来水费、材料费、化工原料费、电费、维修费、税费等),设定相应的调价
周期及触发机制。
3、常规调价机制
原则上在运营期内以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乙方可以根据当期人工费、 自来水 费、材料费、化工原料费、电费、维修费、税费等的变动幅度,向甲方申请启动调价
机制。
4、临时调价机制
即在每个调价周期内因前述调整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的变动 时,则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启动临时调价程序。临时调价后下个常规调价启动年份顺延
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三年后。
二、调整程程序
在特许经营期内,允许对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周期为三 年,根据统计的人工费、 自来水费、材料费、化工原料费、电费、维修费、税费等单 项成本的变动情况对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每次的餐厨垃圾处理运 营服务费单价定期调整工作应在调整当年的 10 月份启动,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拟调整的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进行核定,在与乙方达成一
****政府部门,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调整。
三、运营期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调整计算办法
调整后的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按下述公式计算出调价系数。
即:Pn=P0×〔C1(En/E0)+C2(Mn/M0)+C3(Sn/S0)+C4(Wn/W0)+C5〕,其中:
P0:基准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单价;
Pn:调整后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单价;
En:调价当年的**县电价;
E0:基准年的**县电价;
Mn:调价当年**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100 为基准),该数据应从**省
统计部门获取;
M0:基准年**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100 为基准),数据获取方法同上;
Sn:调价当年**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S0:基准年**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Wn:调价当年的**县自来水价格;
W0:基准年的**县自来水价格;
C1:电力成本占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比例;
C2:材料成本占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比例;
C3:人工成本占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比例;
C4: 自来水成本占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比例;
C5:价格构成中除电力费用、人工费用及材料以外的其他因素在价格构成中所占 的比例,也是不调整部分占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的比例,取值=1-C1-C2-C3-
C4。
四、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调整方法
如按照本附件的约定可申请调整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调整的,需按照茶
陵县价格调整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如果上述任何指数不能自**县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中得到,则采用**省统计 部门公布的该指数替代。 自**县统计部门提供上述指数之日起,改为采用**县统
计指数。
如果在特许经营期内,上述指数延迟公布的,调价时间相应顺延;如果上述指数 被**县或**省统计部门修改或者不再可以得到,则甲方与乙方可以商定替代指数,
如果不能商定一致,则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确定。
如果En、Ln、Chn、CPIn 指数的基点在任何时候有变化,所公布的En、Ln、Chn、
CPIn 值应相应调整,以提供相对于上一次公布的指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