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 | |||
******项目(二期) | |||
**市**县金和镇**县产业园 | |||
共1幢6层,总建筑面积4249.75平方米平方米 | 合同价格425 | 万元||
中贝****公司 | |||
重****集团****公司 | |||
**** | |||
******公司 | |||
林**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张胡伟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谢悦欢 | ||
高楚斌 | 总监理工程师包能 | ||
2023.****.20 ~ 2024.****.19 | |||
正常 | |||
共1幢6层,总建筑面积4249.75平方米。质量监督注册号:jx2024-005安全监督注册号:jxAQ2024-005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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