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2 18:34:09
截止时间:2024-01-25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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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魏善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北部组团龙**路(龙魏大街-龙威大街)、龙瀚路(龙魏大街一龙威大街)、龙飞大街(后查路一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市政工程六处(盖单位章)
2024年 1月
**区魏善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北部组团龙**路(龙魏大街-龙威大街)、龙瀚路(龙魏大街一龙威大街)、龙飞大街(后查路一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魏善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北部组团龙**路(龙魏大街-龙威大街)、龙瀚路(龙魏大街一龙威大街)、龙飞大街(后查路一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市政工程六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道路、给水管线、雨水管线、 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工程、燃气管线、电力管线、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合同估算价7312.105035(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3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无
2.5招标范围:魏善庄绿化工程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图纸所示魏善庄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承包全部郭魏善庄绿化工程按施工图、审图意见、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施工所完成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从开工日
期到竣工日期,承包人负责保管全部已完工程,相关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在上述承包人负责保管期间内,如发生需其保管的任何工程(包括整体或部分)或任何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发生损失或损坏,除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之外,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负责修复或弥补,以使全部工程在各方面达到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3)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安置、摆放由承包人负责。 如承包人需另行租赁场地摆放材料、设备,因此发生的租赁地费 用、材料设备转运、转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账目备查。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的合同的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你方可凭此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于2024 年1月 11日10:00-11:00时至13:30-17:00时(**时间),到****市政工程六处领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月26日9 时 00 分,地点为****市政工程六处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市政工程六处
联 系 人: 耿星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市政工程六处 地址:**市**区马家楼路新村街道124号, 联系人:耿星星 电话:136****2174 |
1.1.4 | 项目名称 | **区魏善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北部组团龙**路(龙魏大街-龙威大街)、龙瀚路(龙魏大街一龙威大街)、龙飞大街(后查路一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魏善庄工程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图纸所示**区魏善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北部组团龙**路(龙魏大街-龙威大街)、龙瀚路(龙魏大街一龙威大街)、龙飞大街(后查路一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承包全部郭魏善庄绿化工程按施工图、审图意见、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施工所完成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从开工日 期到竣工日期,承包人负责保管全部已完工程,相关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在上述承包人负责保管期间内,如发生需其保管的任何工程(包括整体或部分)或任何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发生损失或损坏,除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之外,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负责修复或弥补,以使全部工程在各方面达到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3)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安置、摆放由承包人负责。 如承包人需另行租赁场地摆放材料、设备,因此发生的租赁地费 用、材料设备转运、转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账目备查。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3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资质条件: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 (2)财务要求:净资产额500万元及以上 (3)业绩要求:已竣工相关市政工程合同 (4)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问题 (5)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5天之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4天之前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4天之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1 月 26 日9时 0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以**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近三年 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除满足正文及格式等相关要求外, 签字和(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贰 份如技术标采用暗标,则技术标编制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 1 至 5 的内容,取消(3) 技术明标,包括 7 至 10 的内容 技术暗标,包括 6 的内容 每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市**区马家楼路新村街道124号 招标人名称:****市政工程六处 **区魏善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北部组团龙**路(龙魏大街-龙威大街)、龙瀚路(龙魏大街一龙威大街)、龙飞大街(后查路一龙**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投标文件 在 2024 年 1 月 26日 9时 1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市**区马家楼路新村街道124号,****市政工程六处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年 1月 26日 开标地点:**市**区马家楼路新村街道124号,****市政工程六处**会议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9.5 | 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的市政项目合同 |
10.2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详见本须知附表九: “招标控制价明细”。 | |
10.3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提供全套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 |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或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或者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
10.6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7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8.1 | 代建人: / 设计人: 监理人: | |
10.8.2 |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审查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网络递交 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信用标评审的,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见本须知附表十“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