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举行的执行财产评估抽签活动已结束,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1、(2022)浙0421执633号案件的执行财产:浙FQ3D3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恒捷旧机动车****公司,备选机构1为****,备选机构2为**新**旧机****公司。
2、(2023)浙0421执2164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冀F5YR13凯宴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皖A588XL捷豹小型轿车一辆——****,备选机构1为**鸿湘机****公司,备选机构2为**新**旧机****公司。
3、(2019)浙0421执208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县罗星街道锦和苑33幢1单元502室不动产——******事务所,备选机构1为**和****公司,备选机构2为******事务所。
4、(2023)浙0421执2448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县陶庄镇陆家湾路57号楼1单元402室不动产——****正房****公司,备选机构1为**县中信房****公司,备选机构2为**中瑞****公司。
5、(2023)浙0421执2163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县姚庄镇**经典花苑2幢2单元501室不动产——**市天****公司,备选机构1为******事务所,备选机构2为嘉****事务所有限公司。
6、(2023)浙0421执1546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市**区枫泾镇白牛路1068弄70号202室不动产——******事务所,备选机构1为**县中信房****公司,备选机构2为****。
7、(2023)浙0421执2376号案件的执行财产:数控机床等机器设备一批——******公司,备选机构1为平****事务所,备选机构2为****事务所。
8、(2023)浙0421执1182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县西塘镇下甸庙行政村新街口无证房产——平****事务所,备选机构1为****事务所,备选机构2为******公司。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