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D(略) | |
芜湖 | 标的类型土地承包 |
123.****万元 | 交易情况|
公告中 | |
****年01月23日 | 公告开始日期(略) |
(略) | 公告(略)****年02月04日 |
一、(略)
(略)亩林木所有权转让及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略)亩林木所有权转让及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略)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无为市石涧镇原无为县园艺场155.71亩林木所有权转让及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标的编号:(略)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1、无为市石涧镇原无为县园艺场155.71亩林木所有权转让及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无为市石涧镇原无为县园艺场(经度:东经117°53′57 ,纬度:北纬3(略)),东至天天高速出口,南至秦刘路,西至石涧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园西片区,北至石黄路,面积为155.71亩,四至范围详(略)。
林木种类主要有红叶李、紫薇、侧柏、枫香树及其他杂树等,其中,红叶李占地约16.3亩,约1,961棵;紫薇占地约6.7亩,约348棵;侧柏占地约23.5亩,约1,910棵;枫香树占地约24亩,约2,015棵;其他杂树占地约85.2亩,若干棵。
3、本次出租标的属于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所有,出租方已取得全权办理对外出租的权利。
(三)使用权出租期限
30年;自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起。
(四)租赁用
林木种植及符合规定的经济作物。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皖志评报字[****]第029号);《(略)(皖志评报字[****]第030号)。
(略)亩林木所有权转让及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林木所有权转让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3,640元,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63,267元。
六、交(略)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30年期出租底价):(略)
其中,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3,640元;30年期林地(略)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租赁合同》(略),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价款,由承租方(略)。
(2)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略),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全部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略),对出租(略),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略),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略))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略),承租方须依(略),自行办理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林木采伐,采伐后(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仅从事(略),如因林(略),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如因承租方监管不力发生以上情况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和一切损失。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使用权。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因镇或市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略),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使用权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对地面附属物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林地的征用补偿归所有人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应合理安排林木种植时间,掌握所种植林木的生长周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林木成材期采伐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含收(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略),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略),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略)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略))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略),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略),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略)。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略),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略),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略)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略),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略)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略),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略),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十)竟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略),请审(略)。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价款(略)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略))
网 址:(略)
无为市石涧镇原无为县园艺场155.71亩林木所有权转让及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