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2023年十大最美农村路二阶段线下活动展示和直播服务费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926.85 |
1-2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冬季养护除雪设备刀板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3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雇用水车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459.96 |
1-4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冬季雇佣平地机(清雪)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5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应急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6,483.65 |
1-6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中心乒乓球台和隔断购买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7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司法局宣传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928.27 |
1-8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下乃林皋-阿浩线生态治沙公路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62,194.09 |
1-9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农****基地改造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349.60 |
1-10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2023****水库维修养护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6,483.65 |
1-1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图书馆评估咨询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12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局步态采集系统采购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13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花海项目地被栽植工程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755.97 |
1-14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委员会国家卫生县复审,创建**基层中医药示**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553.94 |
1-15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大中型灌区一张图建设工作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673.20 |
1-16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公镇**公山洪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492.89 |
1-17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市**沙不吐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351.38 |
1-18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医院ICU净化工程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6,020.89 |
1-19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农牧局消毒剂及试剂盒采购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175.16 |
1-20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文化宫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92,748.68 |
1-2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党政综合楼会议室音响设备系统进行维修维保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116.95 |
1-22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毛**乡水毁修复工程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23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2024年**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取费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3,496.81 |
1-24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亿合公镇**洼村街巷硬化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6,732.00 |
1-25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全旗电子政务外网第6代互联网协议升级改造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3,924.98 |
1-26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规划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2,475.98 |
1-27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农牧局视频设备采购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28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小学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890.00 |
1-29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市翁****中学****中学)高中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66,094.96 |
1-30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传统奶食品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14,625.37 |
1-3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阿什罕苏木产业路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7,989.53 |
1-32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那林高勒嘎查购置农业机械项目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成交人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成交人在评审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4)评审报告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5)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7)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8)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9)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0)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内容及采购要求履行义务的,经采购单位报送监管部门并核实无误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赤市监发20191号关于印发《**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该投标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2、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在此次评审范围内,评审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同比列下浮。3、若项目未发生,评审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 采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00万以内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万至5000万项目,5天内出具评审结果;5000至10000万元,7天内出具评审结果;10000万元以上,10天出具评审结果,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 7,86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