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长湖垅棚改安置房项目
项 目 | **县长湖垅棚改安置房项目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 月17 日水利部令第53 号发布)的要求,****于202 4 年1 月23 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长湖垅棚改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于202 4 年1 月2 3 日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等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县长湖垅棚改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现将**县长湖垅棚改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给与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22日。如对公开材料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意见反馈联系人:李志樱 联系电话:155****9669 **** 2023年1月23日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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