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漯河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根据《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采购办面向社会对漯河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三)采购需求:对漯河市各县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晓率进行评估,并对被评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1)了解漯河市各县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包括总体状况(略)情况,以及对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及其他类别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购买渠道满意度等;了解漯河市2县6区群众对创建示范城市的知晓程度,包含是否知晓、是否支持等情况,并测算相应比率。
(2)对漯河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知晓率提升提供咨询服务。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核查数量:按照《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测评工作方案》,覆盖临颍县、舞阳县、经开区、郾城(略)000个样本,各县区每区(略)。
(四)完成时限:(略)
二、询(略)
(一)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报价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时需携带税(略));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时(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截止时间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于1月26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询价报价表及相关材料密封送至我局采购办(市局308室),超时概不受理。采购办将按询价程序对响应询价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选定相应服务单位。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goc.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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