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区]遂宁市兴莲市民中心项目可移动家具(第二次)(遂宁市兴莲市民中心项目可移动家具(第二次)-设备采购-1)
1 | **** | 完好 | 60000 | ****300.00 | 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达合格标准 。 | 30 | ||
2 | ****公司 | 完好 | 60000 | ****725.92 |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达合格标准 。 | 30 | ||
3 | 四****公司 | 完好 | 60000 | ****725.9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0 | ||
4 | ****公司 | 完好 | 60000 | ****600.00 | 符合国家标准 | 30 | ||
5 | 成****公司 | 完好 | 60000 | ****015.60 |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达合格标准 | 30 | ||
6 | ****公司 | 完好 | 60000 | ****725.92 |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合格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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