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学校塑胶操场面层更换工程(一标段:开发区红梅小学、新城小学、杏林小学)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公开招标][施工][**市﹒**区]6所学校塑胶操场面层更换工程(一标段:****小学、**小学、杏林小学)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4-01-23】
中标通知书
6所学校塑胶操场面层更换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6所学校塑胶操场面层更换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6所学校塑胶操场面层更换工程(一标段:****小学、**小学、杏林小学)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正泉****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张翼飞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辽221****79450、辽**B(2020)****656 | -5.000000% | 9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 87.4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益兴****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翼飞 | 赵爽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张翼飞 | 赵爽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宏崴 | 王延东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7945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B(2020)****656)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0558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B(2022)****504)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道**隧专业高级工程师(****200051) | 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56419)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 | 辽221****79450、辽**B(2020)****656 | 辽221********05580、辽**B(2022)****504 | |||||||||||||
投标报价 | -5.000000% | -8.000000% | |||||||||||||
工程工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并且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
评审得分 | 87.48 | 87.2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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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益兴****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设计投标报价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30%,施工费下浮率报价为下浮5%(****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 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投标报价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30%,施工费下浮率报价为下浮8%(****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公司 |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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