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委托****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 ****对****公司的债权及附属权利 | ||
债权本金(万元) | 29,481.47 | 债权总额(万元) | 36,612.27 |
起投价(元) | 16,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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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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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资产链接 |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中心网站资产交易专区的项目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4年1月24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中心网站公告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
2、不得为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与本次债****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30万元;
交纳时间:2024年1月23日- 2024年1月24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至中聚租赁指定账户,须遵循中聚租赁关于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户名:****
开户行:招商银行****支行
账 号:755********0838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文件;签署交易文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款支付,尾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尾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6、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
*网络竞价时间:****中心竞价公告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期间经过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予行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
(9)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资产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实现部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4)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15)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16)原债权人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7)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8)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9)实物(抵债)资产(如有)存在价值贬损或已被处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等实际已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情形,以致物权全部或部分不能主张;
(20)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其他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需对挂牌资产的每一笔债权项目或物权项目情况自行调查了解,对抵押物到现场自行查勘。资产的最终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受让方及其后手放弃以任****交易中心诉讼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3)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中心相关制度、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交易中心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6)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拟转让债权涉及破产申报事项,存在申报债权不被管理人认可,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7)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及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8)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底层租赁物飞机相关资料可能不完整,且转让方无法出具飞机《卖据》及《无事故声明》。
(9)拟转让债权项下所涉租赁物飞机存在串发、拖欠费用、被留置、涉及与第三方纠纷等情况,存在可能无法取回情形。
(10)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仲裁(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担保人**市****公司破产申请被驳回,转让方已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无法成功追加的情形;转让债权项下租赁物飞机存在可能无法变更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情形。
(11)过渡期内,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出律师费5万元,上述律师费用将由受让承担。此外,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其他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将承担已存在的甲乙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3)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4)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5)债权转让基准日后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6)受让方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7)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交易规则:
若最终挂牌期满仍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不再申请延期的,则交易双方按照起投价与保留价(如有)孰高原则直接成交。该意向受让方即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不良资产转让网络竞价操作细则(暂行)》执行。
交易结算方式按照转让方披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中的支付条款执行。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dae.com/查询。
以上不良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受****交易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本公告内容的约束。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中心咨询。如意向受让方须进行尽职调查,将由挂牌方直接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提供挂牌资产的各类材料。
****中心作为公告的发布平台,对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核,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价值以及投资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中心,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010-****8304
地址:**市西**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邮编:100033。
****交易中心****公司
2024年1月23 日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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