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电子散热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新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80万只电子散热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区大港区银河路83号1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500万元,租用**新区大港区银河路83号1幢****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年产1080万只电子散热器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一套**废水处理设施(隔油+破乳+混凝(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并管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干式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作为无组织排放。湿式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装置处理后作为无组织排放。加工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加工中心、铣床、钻床、攻丝机、液压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厂内贮存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或利用。湿金属切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水处理污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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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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