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1幢东侧3处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010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18 |
出租底价 | 3473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 、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1幢201室-3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中心1幢201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210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71.2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上**丁桥路321号-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丁桥路321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20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4.45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上**丁桥路319号-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丁桥路319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21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6.14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房产权利人为**丁桥****公司,根据**丁桥****公司和出租方签订的《****中心****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丁桥****公司同意出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外整体转租或分租,出租方据此对该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为****1幢201室-3号房屋,租赁面积约为289.91㎡,丁桥路321号-1室租赁面积约为83.38㎡,丁桥路319号-1室租赁面积约为78.07㎡,以上三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总面积约为451.36㎡,****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473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451.36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4个月租金计,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安全协议》的义务的担保。租期满后未发现《****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现象及安全责任事故,且承租方把以该批房屋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成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承租方提供保证金凭据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使用,不得经营棋牌、台球、足浴类业态。承租方需于标的竞拍报名前,告知出租方其计划经营的业态。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经营业态。如擅自改变该标的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本次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根据《不动产登记结果告知单》,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房,据此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该租赁房屋的用途和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规划)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和经营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果要改变房屋设施中的电气消防系统、消防(包括水泵)、排水排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包括对该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资料。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将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批复报备出租方后,方可投入使用。(6)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应严****商贸用房出租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8)如该租赁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租赁房屋(或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9)承租方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装修保证金5万元,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不对房屋主体结构及相关公共部分进行违规拆改。在承租方装修完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规及出租方查验无违规后予以退还。(10)该标的成交后,若存在有改变房屋交付现状的装修,退租后由本次承租方负责恢复,并以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返还。(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外转租该房屋。(12)本次租赁房屋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办理,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中心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3)本次租赁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中心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连先生 | 联系电话 | 183****679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