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1-23
标的名称
**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13号工业用途房地产(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28,871.85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332.19平方米)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月2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 1个周期。
标的坐落
**县泉塘街道小塘路以西、远大路以北、东六线以东
标的基本
情况
合同编号
004260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土地使用权面积(㎡)
28,871.85
土地使用期限
2020年11月15日至2070年11月15日止
地类(用途)
仓储用地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编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4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7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37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2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0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4号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7号(无实物)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9号(无实物)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5号(无实物)
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36号(无实物)
其他披露内容
1、区位状况:转让标的坐落于**县全塘街道远大二路,南邻****,距远大二路约20米,东邻泉塘****小学,东距小塘路约80米,西、北邻泉塘安置区用地;距市看守所公交站约50米,有110、114、X101、301路公交车经过,****收费站(G6021杭长高速入口)高速路出入口约4.5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相对较高;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水、电、通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齐全。周边分****工业园、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产业集聚度较高。
2、房屋实物状况:
(1)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4为7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为1977年1月,建筑面积1278平方米,层高5-8米。该部分有57.6平方米建筑物已拆除,现已出租为仓库。
(2)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7号为4、6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为1977年1月,建筑面积1189.42平方米,层高7-9米,6号栋现已出租为仓库。
(3)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37号为8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77年1月,建筑面积937.4平方米,层高5-8米。
(4)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2号为5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66年1月,建筑面积633.6平方米,层高7-9米,现已出租为仓库。
(1)-(4)装饰装修外墙为墙砖,入户门为铁门、卷闸门,室内水泥地面,刷白墙面,瓦屋面,木窗。维护状况一般,设施设备经维修基本可用,房屋现状一般。
(5)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0号为食堂,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66年1月,建筑面积228.67平方米,层高4-6.4米。入户门为木门,室内地面地砖,墙面墙漆,扣板吊顶,木窗,现空置。维护状况较好,设施设备基本正常使用,房屋现状较好。
(6)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4号为杂屋,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66年1月,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层高4米。外墙为水泥墙,室内毛坯,木门木窗,现空置。维护状况较差,基本无可用设施设备,房屋现状较差。该部分有28.9平方米已拆除。
(7)办公楼未办理产权证,结构为钢混,楼层/总楼层1-2/2,原办公楼已拆除重建,于2014年1月建成,每层建筑面积约299.8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599.64平方米。层高3.3米。外墙面砖、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漆,扣板吊顶,室内门为防盗门,塑钢窗,现自用做办公用房。维护状况较好,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房屋现状较好。
(8)9、10栋仓库未办理产权证,无报批手续,结构为钢结构,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2017年1月,9栋仓库建筑面积为1180平方米,10栋仓库建筑面积为815平方米,层高6-8米。装饰装修外墙为2米水泥墙及钢板,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屋面为彩钢板,10号栋现已出租为仓库。维护状况较好,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房屋现状较好。
(9)米粉厂未办理产权证,无报批手续,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77年1月,建筑面积为364.86平方米,层高4米。装饰装修外墙为墙漆,无门窗,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刷白,瓦屋面,现空置。维护状况较差,基本无可用设施设备,房屋现状较差。
3、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871.85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332.19平方米,房产599.64平方米为****作为办公场所使用,3316.02平方米已出租作为仓库使用,其余为空置状态。
4、土地实物状况:转让标的土地地势较平坦,形状较规则,地质状况≥30吨/m2,土壤未受过污染,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地上有10栋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止,转让标的土地已使用2.87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47.13年。
5、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04260)及《****规划局经开分局规划条件书》记载,标的净用地面积约28876平方米(最终以国土测绘面积为准)、建筑密度≤48%,容积率≤1.6、绿地率≥10%、建筑控制高度<24m;其他要****规划局经开分局规划条件书的规定执行。
评估价(元)
34,682,400.00
账面净值(元)
12,614,5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年9月30日
评估机构
**正德能达资产评估土****公司
转让底价(元)
35,947,300.00(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2875C
注册地(住所):**省**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13号
注册资本(万元):1500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志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公开挂牌处置****远大二路资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兴湘股权资产【2023】17号
批准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德能达评报字【2023】第060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与主干道之间有约4406.25平方米(约6.61亩)划拨地,该划拨地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在转让标的挂牌成交后,转让方拟将该划拨地进行出租(具体情况至转让方处咨询),受让方需知晓该事项。
5、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8,871.85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332.19平方米。
6、转让标的5号栋仓库、6号栋仓库、7号栋仓库、10号栋仓库目前存在租赁关系,转让标的5号栋仓库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转让标的6号栋仓库租赁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转让标的7号栋仓库现分为两部分在出租,租赁期限分别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继续使用中),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转让标的10号栋仓库租赁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转让标的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7、转让标的内正在使用的变压器为一台200KVA箱式变压器,由****公司于2019年提供,未在**县电业局备案(原备案为160KVA),电费正常缴纳。**县电业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受让方需按**县电业局要求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竞买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3、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公告约定报价时间内,竞买人未通过E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公告约定报价时间内,竞买人未通过E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交付后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13号
联系人及电话:邱先生 139****1222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3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11.19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交易所通知为准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
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规划局经开分局规划条件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731-****7296、138****7762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其 他
1、区位状况:转让标的坐落于**县全塘街道远大二路,南邻****,距远大二路约20米,东邻泉塘****小学,东距小塘路约80米,西、北邻泉塘安置区用地;距市看守所公交站约50米,有110、114、X101、301路公交车经过,****收费站(G6021杭长高速入口)高速路出入口约4.5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相对较高;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水、电、通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齐全。周边分****工业园、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产业集聚度较高。
2、房屋实物状况:
(1)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4为7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为1977年1月,建筑面积1278平方米,层高5-8米。该部分有57.6平方米建筑物已拆除,现已出租为仓库。
(2)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7号为4、6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为1977年1月,建筑面积1189.42平方米,层高7-9米,6号栋现已出租为仓库。
(3)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37号为8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77年1月,建筑面积937.4平方米,层高5-8米。
(4)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22号为5号栋仓库,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66年1月,建筑面积633.6平方米,层高7-9米,现已出租为仓库。
(1)-(4)装饰装修外墙为墙砖,入户门为铁门、卷闸门,室内水泥地面,刷白墙面,瓦屋面,木窗。维护状况一般,设施设备经维修基本可用,房屋现状一般。
(5)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0号为食堂,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66年1月,建筑面积228.67平方米,层高4-6.4米。入户门为木门,室内地面地砖,墙面墙漆,扣板吊顶,木窗,现空置。维护状况较好,设施设备基本正常使用,房屋现状较好。
(6)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244号为杂屋,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66年1月,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层高4米。外墙为水泥墙,室内毛坯,木门木窗,现空置。维护状况较差,基本无可用设施设备,房屋现状较差。该部分有28.9平方米已拆除。
(7)办公楼未办理产权证,结构为钢混,楼层/总楼层1-2/2,原办公楼已拆除重建,于2014年1月建成,每层建筑面积约299.8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599.64平方米。层高3.3米。外墙面砖、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漆,扣板吊顶,室内门为防盗门,塑钢窗,现自用做办公用房。维护状况较好,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房屋现状较好。
(8)9、10栋仓库未办理产权证,无报批手续,结构为钢结构,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2017年1月,9栋仓库建筑面积为1180平方米,10栋仓库建筑面积为815平方米,层高6-8米。装饰装修外墙为2米水泥墙及钢板,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屋面为彩钢板,10号栋现已出租为仓库。维护状况较好,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房屋现状较好。
(9)米粉厂未办理产权证,无报批手续,结构为砖木,楼层/总楼层1/1,建成年月1977年1月,建筑面积为364.86平方米,层高4米。装饰装修外墙为墙漆,无门窗,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刷白,瓦屋面,现空置。维护状况较差,基本无可用设施设备,房屋现状较差。
3、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871.85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332.19平方米,房产599.64平方米为****作为办公场所使用,3316.02平方米已出租作为仓库使用,其余为空置状态。
4、土地实物状况:转让标的土地地势较平坦,形状较规则,地质状况≥30吨/m2,土壤未受过污染,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地上有10栋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止,转让标的土地已使用2.87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47.13年。
5、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04260)及《****规划局经开分局规划条件书》记载,标的净用地面积约28876平方米(最终以国土测绘面积为准)、建筑密度≤48%,容积率≤1.6、绿地率≥10%、建筑控制高度<24m;其他要****规划局经开分局规划条件书的规定执行。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公告约定报价时间内,竞买人未通过E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公告约定报价时间内,竞买人未通过E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交付后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