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晋熙镇汪洋**高坦路西
成交金额:****7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幼儿园、****幼儿园、洋浦幼儿园、团结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绣春幼儿园、**幼儿园、启航幼儿园11****幼儿园采购鲜肉水产类、蔬菜水果类、冷冻禽蛋豆制品类、调味品类、饮料食用油预包装食品类等食堂食材。 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菜谱(计划) 供货, 拒绝集中供应、拒绝浪费行为,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幼儿人数据实核定。2.按照“一日一供”的方式供货(包括暑期暑假班的供应),按中心附属园具体时间要求完成食材配送、交付工作。3.采购人确定某一产品为不可替代或采购内容表未列明但确属食堂供餐必须品,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 4.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详细的量价清单,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采购人结合实际 情况不定期开展核查,若发现实际供货品种数量与清单不一致,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并向供应商收取 1000-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采购人按供应商供货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不保证合同履约期限内任何品种食材的最低采购量。6.供应商所供产品交付采购人时,初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无条件的在 1小时内重新供货到位,如因未及时供货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7.供应商所供产品交付时,采购人方进行的初验以检查数量和外在质量为主,采购人方的初验并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对所供产品须承担的质量责任。供货产品虽经采购人方初验,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满足采购人方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换货。供应商延迟处理或拒绝处理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8.供应商所供产品连续两次初验不合格或者在使用过程中连续两次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中止供货。整改后仍有类似情况发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特殊情况下,供应商必须保障采购人方临时提出的供货要求,包括少量多次的情况、限时送达的情况、指定品种的情况等。10.供应商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提供所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肉类产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合同履约期间如遇相关行政部门等对食材进行抽检(或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11.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经与采购人沟通,双方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协商由****中心后勤部派员临时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2.因供应商供货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服务时间: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服务标准: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策性文件规定,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等。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查秀玲、曲秀丽、黄雯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定额方式
2.金额:26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秋浦东路11-19号
联系方式:180****1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长****馨园小区25-2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188****1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良贵
电 话:188****14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业绩
6.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