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市**区青木镇等11个市本级实施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整改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1个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市**区青木镇等11个市本级实施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整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规划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巴自然资规【2023】2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规划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自然资规【2023】27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市**区青木镇等11个市本级实施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整改项目(项目名称)监理1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区**镇塔子山村、排垭村、东华村、**寺和摇铃村土地整理项目;**区清江镇武学堂村、环岭村、大排村、石柱村土地整理项目;**区青木**桥村、川新村、**村;**区**镇擂鼓村、**村、得阳村、光辉乡青**村、虎家梁村、许家岭村;**区**镇高店子村、五郎庙村、新寺村、松梁村、凉水村、一字村、凤梁村;**区渔溪镇五显村、新文村、三汇镇**湾村、洞子寨村;**区义兴乡卢庄村、红岭村、白岩村、石灶村、风陡村、新庙村;**区枣林镇牌坊梁村、漩滩村和、枣林村;**区**镇牛鼻山村、先锋寨村、岳家坡村、李家碥村;**区**镇北龛村、苏山村、玉堂村、三包村。
2.3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投资。
2.4 建设规模:**区**镇塔子山村、排垭村、东华村、**寺和摇铃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960.82亩,其中水田389.89亩);**区清江镇武学堂村、环岭村、大排村、石柱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791.14亩,其中水田329.35亩);**区青木**桥村、川新村和**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636.22亩,其中水田263.48亩);**区**镇擂鼓村、**村、得阳村和光辉乡青**村、虎家梁村和许家岭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840.50亩,其中水田317.75亩);**区**镇高店子村、五郎庙村、新寺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656.11亩,其中水田263.51亩);**区**镇松梁村、凉水村、一字村、凤梁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611.36 亩,其中水田215.53 亩);**区渔溪镇五显村、新文村、三汇镇**湾村、洞子寨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541.38 亩,其中水田 212.19 亩);**区义兴乡卢庄村、红岭村、白岩村、石灶村、风陡村、新庙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600.19 亩,其中水田 253.92 亩);**区枣林镇牌坊梁村、漩滩村和枣林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549.84 亩,其中水田 338.52 亩);**区**镇牛鼻山村、先锋寨村、岳家坡村和李家碥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796.02 亩,其中水田 299.13 亩);**区**镇北龛村、苏山村、玉堂村和三包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927.76 亩,其中水田 363.02 亩)。
2.5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监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颁发的 丙级及以上 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 5 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1 (0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土地整理(含高标准农田类、农田修复类)类监理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不限)执业证书,并至少具有 /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1月25日 起登录**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公共**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 **市政务服****服务中心****开发区**街70号)本项目开标厅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建设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市经开区尚府路 19 号
邮编: 636000
联系人: 黎老师
电话: 0827-****392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蜀西路9****中心18楼1805室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徐老师
电 话: 028-****668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1月2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