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出资比例100%。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略)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位于**南路12号)
3、项目规模:新嘉源人才公寓东门大屏面积7.87m 3.83m、西门大(略).10m 3.06m;最高(略)。
4、(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对新嘉源人才公寓东、西大屏日常进行维保,定期需对led 显示屏进行检查、保养、测算等,确保led 显示屏能正常运转,详见 第五章项目需求 具体以现场实(略),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服务期限:自2024年2月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略)
7、标段划分:(略)
四、(略)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略),未处于财产被(略)。
1.3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 信用中国 、 信用** 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 、 信用** 、 信用**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开标前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1.2、1.3、1.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略)。在一(略),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略),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2.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略)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略)。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线上获取: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并有参加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登录代理公司的 招投标报名平台 (首次登录须注册)网址(http://(略)com/bm/(略))后并获取招标文件。
注:只有报名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次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注册时详细填写,且真实的个人及单位全称信息,如因填写不详细或错误而造成任何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31日15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逾期送达或送至指定地点的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略)net.cn/)发布。
十一、投标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略)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禁止1-3年内进入**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十二、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略),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略)。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盐(略) 611号**文化广场4幢818室
联系人:(略)
(略)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