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大工山路**大道**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大工山路**大道**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中心401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石主任 177****64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A2座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 177****114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23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7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赵权 | |
证书编号:****1276 | ||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路(**路-裕溪路)工程监理 | |
加分业绩:**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监理;********大道(望**路-**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市颍柳路泉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省建设工程**杯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省****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0.7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田建伟 | |
证书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 | ||
证书名称: ****1280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新福北路(环湖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 |
加分业绩:汉河第二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标段(创卓路、创安路科沃路、孝仁路)监理项目;**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期)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县**东环路等四条道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第五标段;**市七一路西段(龙源路-**路)改造工程项目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街):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8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马乾凯 | |
证书编号: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 | ||
证书名称:****8045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中心**市政**建设工程PPP项目新十八大街南段贯通工程市政部分 | |
加分业绩:撮镇镇燎原路监理工程;****园区桃贾路、生命谷南二路、滨河景观大道二段工程(监理五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黄河滩地公园慢行系统二期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楚江大道至**路延伸段工程和楚江大道至站东路延伸段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市**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桥梁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 2、样本值单位:****公司、****、**省海虹****公司、**省****公司、****公司 3、基准价:0.76%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