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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集土交告字[2024] 002号
****政府审核,****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 | 土地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挂牌起始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开始时间 | 网上申请、 | 挂牌(报 | |||
容积率 | 投资 | 建筑 | 绿地率% | ||||||||||
贺地[J]〔2024〕-2号 | **县金贵**英村东侧 | 3103.76平方米(合4.66亩)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 | R≤1 | JM≤40 | L≥30 | 40 | 96.1731 | 96.1731 | 2024年02月14日 09时00分 | 2024年02月26日 16时30分 | 2024年02月28日 09时40分 |
注:报价时间截止时,**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参加交易的竞买人须通过交易系统身份认证方可参与交易。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出让起始价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的50%作为调节金上缴县财政,剩余50%由入市主体自行分配,成交价高于起始价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和入市主体各收益50%。
2. 竞得人未按照入市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土地,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国有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符合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的,所有权人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出租等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对出让人解除合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该宗地整体或部分分割转让条件:整体转让完成投资总额的25%或开工建设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1/3以上,分割转让的须经过土地所有人同意。
4.产业准入要求:项目行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标准且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之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亩均税收≥25万元人民币。
5.生态环境要求:****环境局**分局的要求,入驻项目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6.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
7.使用权到期,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残值处置方式: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残值由出让人收回并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8.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未缴纳违约金的,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使用条件的,竞得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并赔偿延误履行而给竞得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9.宗地以净地出让。
10.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中心或****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中路51****中心B****管理局6楼;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951-****023。
2.****地址:**市**县利民东路264号
联系人:吴骥;联系电话:150****2783。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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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