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 |
****增资扩股 | |||||
****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不高于262,400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27 | ||||
不高于160,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24 | ||||
拟占31.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 | |||||
保险业 | |||||
** **市 高新区 | |||||
915********193616J | |||||
110,000万人民币 | |||||
1,100,000,000股 | |||||
任瑞洪 | |||||
大型 | |||||
****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
1761人 其中:在岗 1761人,离退 0人 |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以下简称“锦泰保险”)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一家总部在****的**性股份制财产保险机构。2016年12月,锦泰保险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70026),是中西部首家在“新三板”****公司。一是自成立以来,锦泰保险保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服务网络持续完善,机构布局由中西部连片发展向东部延伸。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已在**、**、**、**、**、**、**、**、**等9省市设立各级分支机构140余家,在**各区(市)县、**各市州实现机构全覆盖。二是坚持特色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巩固提升车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险和意健险等“四大支柱”业务。****公司“四大支柱”业务持续保持良好态势。公司猕猴桃品质保险参与项目获国家农业农村部“**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获评2022中国保险行业风云榜“年度产品创新”机构,荣获2023年“燕梳奖”——保险业卓越乡村**服务奖等荣誉。三是坚持“****中心”,不断提升客服质量,开通4008-666-555**服务专线、400-****-1188投保专线、http://www.****.com/官网直销平台、“锦泰保险”微信公众平台,****中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抓手,打造有温度、有效率、有品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2023年公布的上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中获二级A评价,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四是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践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使命担当,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过程中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荣获2022第六届**金融新锐榜“年度稳经济促发展优秀机构”。五是按照“根植**、立足**、依托西部、面向**”发展路径,公司秉承“诚信、创新、价值、分享”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一家发展特色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品牌形象卓越、价值持续增长、风控体系完备、综合竞争力****公司。 |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集团有限公司33%2****集团有限公司11.5%3****集团****公司9.09%4****集团有限公司9.09%5****集团有限公司9.09%6**市现代****公司9.09%7****集团****公司9.09%8**欣****公司5.5%9****集团****公司4.55%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38,286.85 | 3,859.63 | 3,223.86 | |||
371,419.17 | 271,669.95 | 99,749.22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44,450.36 | 3,065.84 | 3,065.84 | |||
362,874.37 | 259,531.76 | 103,342.6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38,109.02 | 2,522.34 | 2,343.85 | |||
344,025.34 | 242,159.6 | 101,865.75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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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 |||||
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集团有限公司33.00%****集团有限公司11.50%****集团****公司3.70%****集团有限公司3.70%****集团有限公司5.24%**市现代****公司3.70%****集团****公司3.70%**欣****公司2.24%****集团****公司1.85%意向投资者合计31.35%合计100.00%
注: 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意愿及16亿股被全部认购的情形测算。原股东认购意愿为其初步意愿,其最终认购意愿需根据原股东在西南联交所公开募集过程中表示的意愿进行确认。 2.上表“意向投资者”为多家意向投资方,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差。 |
不高于262,400万元 | |||||||||||||||||||||||||||||||||
一次性 | |||||||||||||||||||||||||||||||||
一、增资扩股达成条件 首次信息披露期满,如全部投资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达到15亿股,则本次增资扩股达成,增资方将结束公告程序;如全部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少于15亿股,增资方可**公告期一次或若干次,继续征集投资者直至全部投资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达到15亿股,但最长**期不超过40个工作日。若**期届满,认购的股份数仍少于15亿股,则按实际认购情况达成。 二、增资扩股终止的条件 若公告期(包括**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则本次增资扩股终止。 | |||||||||||||||||||||||||||||||||
投资者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及****总局****公司投资者资格条件(拟持股5%以上的投资者的股东资格以****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要求 投资者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且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或实缴出资总额应当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投资者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 (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 (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公司股权; (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 (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 (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总局监督检查; (八)脱离主业需要盲目向金融业扩张; (九)风险管控薄弱; (十)进行高杠杆投资; (十一)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十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技术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 二、投资数量限制 依据监管规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公司的控制类股东;****公司控制类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 三、资金来源要求 依据监管规定,投资者应当使用来源真实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进行出资,且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不得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成为增资方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四、股份限售要求 投资者自成为增资方战略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增资方财务Ⅱ类股东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增资方财务Ⅰ类股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总局批准进行风险处置的,****总局责令依法转让股权的,或者在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五、各类投资者资质要求 (一)如投资者拟成为增资方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少于百分之五的股东),则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纳税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4.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5.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投资者拟成为增资方财务Ⅱ类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则除满足财务Ⅰ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信誉良好,投资行为稳健,核心主业突出; 2.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如投资者拟成为增资方战略类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增资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则除满足财务Ⅰ类股东和财务Ⅱ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 3.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如投资者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则投资者只能成为增资方财务Ⅰ类股东,且除应当满足财务Ⅰ类股东和财务Ⅱ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其普通合伙人应当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设有存续期限的,应当承诺在存续期限届****公司股权; 3.层级简单,结构清晰。 (五)如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除满足对应类型的股东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才能成为增资方股东: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 3.最近三年内国际评级机构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4.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六)拟持股5%以上的非金融企业投资者资质要求: 拟持股5%以上的非金融企业投资者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不存在投资与主业关联性不强的金融机构、过度向金融业扩张的情况。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及****总局****公司投资者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投资者资格条件为准。 | |||||||||||||||||||||||||||||||||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组织管理架构;投资资金来源;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公司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等(详见模板,加盖公章)。 说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说明主营业务或主要事务,并明确是否与保险业相关,同时说明是否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公司近半年内的征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公司三年一期财务资料(若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1.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意见如为非标准意见的,应同时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或10月或11月末,其一即可) 六、公司内部或主管机构/上级机构同意投资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承诺书(详见模板,加盖公章) 八、股份认购申请书(详见模板,加盖公章) 九、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报名时须****交易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3311 注:以上模板可在投资人报名材料界面下载获取。 | |||||||||||||||||||||||||||||||||
7,872万元 | |||||||||||||||||||||||||||||||||
一、7,872万元是在所有股份(16亿股)被全部认购的情况下,全体投资者应缴纳的保证金总额。 二、每家投资者实际缴纳交易保证金按照“认购股份*每股价格*3%”标准计算。 三、保证金在公告期内缴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开户行:****分行 账号:741********00211211 保证金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的,须支付至专用账户: 开户名:****交易所****公司 SOUTHWEST LIAN HE CHAN QUAN JIAO YI SUO CO., LTD 公司地址:No.120 Tiantai Road, High-tech Zone, Chengdu 开户行:CHINA CITIC BANK CHENGDU BRANCH****分行 账号:8111 0010 1350 0152 159 银行地址:LADEFENSE BUILDING,NO.1480 TIANFU AVENUE,CHENGDU CITY,CHINA | |||||||||||||||||||||||||||||||||
2024-01-24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易所****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保证金处置 投资者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中选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按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支付增资款后由西南联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选的,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投资者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中选投资者后,中选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中选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增资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方或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四)投资者通过参与增资扩股获取增资方或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方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六)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违反其在参与增资扩股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七)投资者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增资扩股,拒绝参与后续增资扩股程序的; (八)投资者被确认为投资者后,明确表示放弃增资或拒绝签署增资相关文件的; (九)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名称操作2022年审计报告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2021年审计报告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股份认购协议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2020年审计报告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合格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评分标准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非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561013批准单位名称****集团有限****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批准日期2023-12-15批准文号成金控〔2023〕290号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其他方式:详见公告 | |||
其他竞争性方式:详见公告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增资方资本金,增强增资方资本实力,提升增资方偿付能力。 | |||
一、评议原则 此次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综合评议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 增资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及****总局****公司投资人资格条件,根据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情况、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评议。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综合评议应确保信息公开、评分公平、评议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择优选取原则 本次综合评议将按照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投资者及认购股份数量。若综合评审结果公布后,确定的中选投资者放弃增资扩股资格的,增资方有权在未中选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中依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补选中选投资者。 二、评议依据 本次综合评议依据为西南联交所公告文件;增资方内部经有权机构审批的文件,包括增资扩股方案、遴选方案等;以及投资者提交的全套正式报名材料和全套评议材料。 三、评议材料要求 合格意向投资方根据“合格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评分标准”(详见****委员会提供评议材料,评议材料需包含基本情况、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贡献度等四个方面。 全套评议资料由投资方密封盖章后于综合评议当日现场递交,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四、评议委员会 本次****委员会(下称“评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含4名增资方内部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及1名外部专家,成员名单由增资方另行确认。 五、评议方式 (一)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接到综合评议通知后,****委员会递交全套评议材料。 ****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评议材料进行独立评分。 (三)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基本情况、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贡献度等四个部分得分组成。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议人员打分的平均值。 六、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议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合格意向投资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委员会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书面函件进行询问。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有效。如果评议人员对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议人员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合格意向投资方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议人员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在评审过程中,评议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合格意向投资方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议委员会不接受合格意向投资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如果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书面函件,其澄清或说明或补正不予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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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全体投资者共享本次增资扩股前增资方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增资扩股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方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将依据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严格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及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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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7215 |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