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单元X2-12-3号
成交金额:(略)
四、(略)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为**市湾沚区花桥镇共富工厂提供设计服务。计划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四栋,办公楼一栋及配套附属用房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规划文本电子版、纸质版,现场勘探及勘探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图纸。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秀红、孙杰、王娜丹
六、代理(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略)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略)
3、成交供应商业绩:(1)**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化厂房一期)勘察、设计服务工程;(2)铁环东路公交停保场厂房设计项目;(3)公交综合4S维保中心厂房设计项目;(4)**县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5、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