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气筒合并项目
项目名称 | 废气排气筒合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朱家浜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汪星光 |
联系人 | 陆慧强 | 联系电话 | 151****9885 |
项目投资(万元)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3-24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萃取、精馏、干燥、曝气产生的二氯甲烷废气通过溶剂回收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10#排气筒排放,****管理部门要求,将3#、10#排气筒合并为 10#排气筒,原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静电除油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1#、11’#排气筒排放,****管理部门要求,将11#、11’#排气筒合并为 11’#排气筒。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原萃取、精馏、干燥、曝气产生的二氯甲烷废气通过溶剂回收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10#排气筒排放,****管理部门要求,将3#、10#排气筒合并为 10#排气筒,原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静电除油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1#、11’#排气筒排放,****管理部门要求,将11#、11’#排气筒合并为 11’#排气筒。 | ||
承诺:**** 汪星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汪星光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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