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晖1#厂房扩建工程
张朝晖 | |||
张朝晖1#厂(略) | |||
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片为民路78号 | |||
(略)万元,地上层数:5层,地下层数:0层,高度:23.9500米,幢数:1幢 | 合同价格298 | 万元||
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 |||
广东南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中山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山中建设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王军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宋友谊 | ||
许爱国 | 总监理工程师周良平 | ||
(略)01 ~ (略)01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XL;安全监督注册号:(略)XL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略)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