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123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年产TPU薄膜100万码项目
2 建设地点:****开发区****园区)安济路26-1号(D号厂房二楼)
3 建设单位:****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年产TPU薄膜100万码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园区)安济路26-1号(D号厂房二楼),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权属“**市****公司”厂房,使用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TPU薄膜的生产加工,生产规模:年产TPU薄膜100万码。项目聘用职工10人,不设食堂,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设置PVC门帘),刮涂、烘干、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刮涂、烘干、复合废气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监控点的相关要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塑料膜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1月23日—2024年01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