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华采花园南山阁 27D房 | ||
ZZCQ(略)_1 | ||
**市华采花园南山阁 27D房 | ||
N0260FC(略)-2 |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市华采花园南山阁 27D房 |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略),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略)。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 855.78万元 | 标的是否(略) | 否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市南山(略) 27D房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出租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54.8 | ||||||||
使用年限 | 1993年2月18日至2043年2月17日 | 已用年限 | 3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招商积余部分资产处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略)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略),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略)):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略)。意向受让方(略),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略)。 6.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略)》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略),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略)。如意向受让(略),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略),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略)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略)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略): (1)意向受让方(略)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略) (3)挂牌期(略),意向受让(略)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略))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略)(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略),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略)(包括但不限于自(略))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略),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7.标的资产带租转让,租赁期到2028年5月14日为止,受让方应按规定承继租约。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 转让 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 受让方 所有。 8.看样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夏耀 联系电话:(略)。 9.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人民币95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略)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略),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5个周期。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略),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五、其他信息 |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略) 王经理:(略) | ||||||||||
联系地址 | **市南山区**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