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2024-01-25****拥有对****公司等18户不良债权资产,截止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21,380.90万元人民币,清单仅列示债权本金,相应利息、罚息、费用、迟延履行金等以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确认为准,债务人所在地区为****,债权明细详见资产清单。我司拟处置公告标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不限于单户或者组包,现予以公告。
资产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区域 | 本金余额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公司 | ** | 12,066,415.95 | 保证人:陈益、江瑜、**市****公司、常****公司、陆小飞 | |
2 | ****设备厂 | ** | 285,875.19 | ||
3 | ******公司 | ** | 18,737,276.18 |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公司)、周志庆、朱丽英、周立新、赵建春、周志军、任洁 | |
4 | **市****公司 | ** | 4,205,453.33 | 保证人:******公司、许一卫、胡燕媛 | |
5 | **市****公司 | ** | 15,681,231.47 | 保证人:**市****公司、常****公司、常****公司、胡燕媛、许一卫 | |
6 | **今****公司 | ** | 27,690,000.00 | 保证人:****公司、韩兰珍、韩友法、余峰、钱旭雯、**鑫软图****公司、**众恒普合通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江****公司 | 1、韩友新、王丽萍名下商业用房,位于**市早科坊35-17号,建筑面积338.18平方米,最高额抵押1583万元。 2、韩友法、钱旭雯名下商业用房,位于**市早科坊35-12号,建筑面积436.07平方米,最高额抵押2021万元。 3、韩友法、钱旭雯名下办公用房,位于**市延陵西路99号2307室、2308室,建筑面积378.07平方米,最高额抵押392万元。 |
7 | ****公司 | ** | 7,449,999.61 | 保证人:李全林、****公司、常建良 | |
8 | ******公司 | ** | 17,341,541.26 | 保证人:江****公司、周志庆、周志军、朱丽英、任洁 | |
9 | ****公司 | ** | 7,649,997.85 | 保证人:**赛****公司、常****公司、胡**、胡**、叶玉栓 | |
10 | 常****公司 | ** | 3,729,659.67 | 保证人:******公司、周斌 | |
11 | 常****公司 | ** | 3,978,218.72 | 保证人:****公司、王群、黄文屯、******公司 | |
12 | **市****公司 | ** | 0.00 | 保证人:吕建伟、吴许俊 | |
13 | ****公司 | ** | 7,599,948.41 | 保证人:吴小霞、顾建方、******公司、顾怀方 | |
14 | 常****公司 | ** | 71,956,091.51 | 保证人:陈惠芬、陈小平、**市恒鑫****公司、岳华秀、岳建波、常****公司、**市吉庆****公司; 抵押人:陈小平、岳华秀 | 陈小平、岳华秀名下位于**市奔牛镇运南97号房产,面积314.2平方米,最高额抵押140万。 |
15 | ****公司 | ** | 8,000,000.00 | 保证人:许云芳、李玉翔 | |
16 | ******公司 | ** | 7,437,327.18 | 保证人:**市****公司、王重权、王科涵、高卫珍; 抵押人:******公司、王重权; | 1、******公司名下位于**区金城镇邮堂庙17号房地产抵押,工业,土地面积7635.3平方米,抵押260万,房产面积3528平方米,抵押388.51万。 2、王****开发区**村东下塘193号住宅,划拨性质,面积239.24平方米,抵押108万。 |
17 | ******公司 | ** | 0.00 | 保证人:****公司、**市****公司、**普勒****公司、宋建东 | |
18 | 常****公司 | ** | 0.00 | 保证人:****公司、****公司、江****公司、章建波、宋建新、宋佩芳 | |
合计 | 213,809,036.33 |
|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我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25-****0776、025-****0680、025-****0758、153****082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审计联系人 许女士: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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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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