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开发区****德豪****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298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德豪****公司土地,建设生产用房、料仓、沥青砼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沥青砼10409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G50沪渝高速、G5011芜合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起点至**枢纽段)配套临时项目,项目运营至2026年6月底,G50沪渝高速、G5011芜合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完成,本项目环评自动失效。结合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机制砂进料口喷淋,进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机制砂破碎、筛分工序密闭作业,破碎、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机制砂进料粉尘合并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石灰岩、**岩及筛分后的机制砂进料粉尘经进料口喷淋+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石灰岩、**岩及机制砂输送皮带廊道封闭,输送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成品沥青卸料废气负压收集引入柴油燃烧器燃烧+间接水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引入柴油燃烧器燃烧+间接水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执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34/T3679-2020)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装卸作业在料仓内进行,料仓喷淋降尘,车辆运输按要求做好覆盖、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规定,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11MA2UQKDF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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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